移动手机号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欠费 被自动注销 然后已经有至少一两年了 被拉入了黑名单 有什么影响 怎么移除黑名单 可以消除影响吗
回复:手机卡欠费被自己注销了解决方法:1、手机卡欠费被注销就已经进入移动黑名单了。建议立即去移动补清欠款,消除黑名单。 2、实名登记的移动用户,欠费超过3个月(部分地区为6个月)后,会进入移动公司的黑名单,以后用此身份证将无法再办理任何移动业务。 3、如果当地移动的信用记录有与银行联网,那么黑名单用户也无法在银行办理新业务,如申请信用卡,办理贷款等。 4、建议立即去补缴欠款。随着国家信用档案的建立,不良记录对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特别提醒:亲!!一般我们手机号码无论是自己主动注销的还是,欠费被注销的,都要经过90天的冷冻期之后再重新放入号池,这个操作称之为“二次放号”想要找回号码的用户,只要把握好这90天,在这期间内办理销户复装业务,基本上重新办理回来之前用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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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7:47
本科毕业论文造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回复:本科毕业论文造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问题。如果被查实造假,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 学校纪律处分: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 学位撤销:如果毕业论文造假情节严重,学校有权撤销学生的学位。
3. 民事责任:如果造假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骗者可以向造假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 刑事责任:如果造假行为涉及到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造假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毕业论文造假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学术声誉和职业发展,还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诚信原则,不得采用抄袭、剽窃、造假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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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21:23
公司1月31号辞退了我,现在2月2号我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回复:被单位开除可以领失业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该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当天开始的60日内,拿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该要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还可以从次月开始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工作八个月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失业8个月后还能申请失业金,但是需要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同省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者缴费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就越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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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