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教培训机构里签订的保密合同中涉及到同行竞争 要求保密而且两年内不允许进去其他机构上班又没写赔偿金还合法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保密合同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保密合同中规定了禁止同行竞争并要求保密,且在两年内不允许进入其他机构上班,但没有规定赔偿金,那么该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禁止同行竞争的限制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过于苛刻,否则可能被认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保密期限也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过长,否则可能被认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对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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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02:02
橱柜设计师把尺寸搞错了,导致橱柜尺寸问题,但是老板说不需要设计师赔偿,那以后出现尺寸错误,导致要赔偿的时候,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吗?
回复:可以签个协议。
法律分析:如果因员工个人的严重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负有赔偿义务。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个人要承担多少,如果劳动者本人负全责的话:有个规定就是要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 。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没有相关损失证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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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8:46
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服装厂老板 我需要招人 是个体户营业执照 是必须签劳务合同吗 然后必须交社保吗? 我们这人员流动比较大。然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必须给员工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因为个体工商户请员工,那么个体户就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应该为雇工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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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