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女方起诉离婚,小孩子想归男方,在没开庭期间,女方每天开视屏辅导小孩子学习,这样会不会对女方离婚不利呢
回复:如果离婚期间孩子的生活现状没有对其成长不利的因素,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前面是谁直接照顾的继续由其照顾。能够表达意愿的孩子,孩子愿意跟谁共同生活,就跟谁共同生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二、抚养权如何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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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7:49
追尾前车,在报警中,后面来了一辆车撞到我的车,然后将第一辆车的人碰挤伤,当时开车的人没有带驾驶证,同行人说车是他开的车
回复:追尾前车为轻微碰撞,后车追尾我致前车和我车前部严重受损,后车负什么责任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2、三车追尾,中间的车承担第一辆车的全部赔偿责任,最后一辆车承担中间一辆车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中间的车是由于最后面的车追尾,而被迫追尾第一辆车,则最后一辆车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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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19:47
我在网上买了个东西 里面有好评返现卡 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他赔偿500元 他说我敲诈 请问我违法么
回复:好评返现赔偿多少具体体现为:
一般来说,好评返现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购买的商品的原价的50%。比如说,购买的商品价格为100元,那么最多可以申请到50元的好评返现赔偿金额。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好评返现的方式扭曲商品的真实性,属于欺诈消费者,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进行三倍赔偿,不满500则按500最低标准赔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
4、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7、假冒行为等。
综上所述,好评返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因此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来说,好评返现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购买的商品的原价的50%。比如说,购买的商品价格为100元,那么最多可以申请到50元的好评返现赔偿金额。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好评返现的方式扭曲商品的真实性,属于欺诈消费者,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进行三倍赔偿,不满500则按500最低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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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