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车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申请地区新能源补贴,金额为一万元,并且对方在购车合同标注购车金额包含补贴,承诺帮我递交申请新能源补贴,但是对方并没有履行承诺,我需要怎么解决?
回复:写承诺之后不履行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有承诺,对方不履行就是违约,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诺作为一种合同,只要满足以下的三个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1、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内容没有违法法律法规;3、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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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2:11
租房第一个月,房东让我交违约金,租金,押金,他们说合同上面是这么写的,没有租过房,也不太懂押金,这些都是正常的吗?求解答
回复:租房合同中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押金是一种对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担保。承租期结束时如果没有损坏,则出租方需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而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如果一方有违约责任,必须对造成实际的损坏赔付违约金。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一、房屋出租合同押金的意义
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总之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交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专门规定。在实践中由于租房租金可以有效的保护房东的利益,所以已交租房押金已成为普遍现象。房东违约,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的房屋租赁的情形中,对于租房者来说,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在租房合同中对押金相关细节规定清楚。对违约金而言,虽然存在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但为了避免一旦违约造成的麻烦,建议在租房合同中对违约条件和违约金也要进行详细的规定。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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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