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我帮忙 ,我拒绝过朋友,但后面因为我某些原因失误不是故意的,帮朋友出现了问题,需要赔偿,那这个赔偿朋友让我全付,那法律,我是需要支付呢,还是风险共担呢,或者我不需要支付。
回复: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帮助别人,如果是在帮助其工作时受伤,根据帮助人和被帮助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如果帮忙是有偿的,当然应当承担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果帮忙是无偿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帮忙人有明显过失的时候,帮忙人才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5、帮助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助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助人予以适当补偿。
6、帮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助人和被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1、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都可以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如犯罪分子)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4、民事赔偿中,赔偿权利人要注意尽可能多地搜集和保全一切相关证据。
二、帮工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1、帮工是有因的,无因管理是无因的。帮工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能事后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偿还支付必要的费用。
2、民法上设定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主动互助他人,无因管理人可以是任何人。帮工关系就不一样了,帮助人和被帮助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比如亲戚朋友其他认识的人,且被帮助人知道或者在场。
3、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如不及时管理,他人就有可能受到利益上的损失。帮工则不然,帮助人帮助他人是一种可帮可不帮的,他人利益并不会因为没有帮助人的帮助就会受到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帮工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由被帮助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助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助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助人予以适当补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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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