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回复:离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 提交离婚申请: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3. 离婚调解:法院会安排离婚调解,帮助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4. 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进行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及相关问题。
5. 生效离婚:法院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包括领取离婚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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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06:20
妻子不正干,在外瞎混,贷款, 我和她两个儿子。,
回复: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都共同承担。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看。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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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13:21
我想问一下,想离婚好离吗,我孩子爸爸不离
回复:可以进行起诉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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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06:46
想迁户口对方不给,怎么才能迁回
回复:一、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1、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所在派出所的领导或者他们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2、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3、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所在地县、市级信访局反映情况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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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0:06
养女财产继承
回复:养女只要与被继承者之间存在扶养的关系,那么就是有权利进行继承家产的,从而也会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一般就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养女有权利继承家产吗?
养女是有权利继承家产的,对于养女的继承权问题:(男女平等,亲生的和收养的同等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3,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我国《继承法》第七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就有法定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一)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养女也是属于被归为继承者的范围之内,只要双方的合法的关系那么也可以平分此遗产,对于在分配的时候只要有第一顺位人的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就分不到此遗产,所以,在法定继承者就需要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人而才能保障到各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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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01:10
父母不让上学
回复:如果孩子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孩子的父母就应当保证让孩子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孩子上学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父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对该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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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