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1、2022.12.8进入公司,2023.1.7转正,试用期1个月;
2、试用期薪资:7000 元;转正:6500+2000(绩效考核)
3、入职后2022.12和2023.1社保未缴纳(也未发补偿金),在2023.1.7转正后,1 月份的薪资按照试用期的计算发放:关于社保以及薪资核算沟通后说是会补发,但一直未补发。
4、现因个人问题以及薪资和社保问题于 2023 年2月15日提出离职,工作交接已经给到总经理(通过微信发送,有聊天记录),但公司要求正式员工提出离职一个月才可以走。还说要按照合同让员工补偿公司的损失。
问题:
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2022.12和2023.1两个月的社保,2023年1月份的绩效;
2、提出离职因公司一直不愿放任,是否可以不用办离职手续直接走,如这样处理,2 月份上班的薪资是否可以根据正常的出勤天数要求其发放。有制度规定旷丁三天自动离职,旷工三天扣除三倍工资(扣除9天薪资)
3、请看下劳动合同是否合理,特别是标红鱼的地方:
4、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员工赔偿是否合法:
地区:浙江 金华
时间:2023年02月18日
涉案金额:5万一下
咨询类型:劳动纠纷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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