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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父亲因为帮邻居拉水泥,邻居给钱,然后在水泥装水泥过程中水泥从高处掉下砸伤我父亲的右腿去医院检查说的膝关节错位,然后韧带断裂和副韧带撕裂,水泥店老板只出了医药费,伤残赔偿金不认还有后续的治疗费用也不给,最后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伤残金和其他费用,被告拿出被人的营业执照说与他人合伙卖水泥,没有把后续治疗费用写在判决书上,二审法院驳回我家诉讼请求,因为我父亲右腿以前受过伤,二审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有问题没有考虑到以前受过伤与现在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为责任划分方面由于我父亲是成年人没有意识到自身安危故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我是我父亲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权一案,我们不服中院,判决,向高院提出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再审,让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再审需不需要立案,走二审的程序,以及遗漏的被告在审请再审可不可以追加
问题分析:可以申请追加
5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