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
载朋友友出行发生了事故责任怎么分配

一、载友出行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分配1、搭载好友出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以下情形确定

我车发生单车事故,4s店拖去维修,表示用我的保险维修,后4s店维修并与保险公司沟通维修内容,后车修好,4s店扣押我的车表示理赔款到账才能提车,但期间我并未确认维修内容,都是4s店与保险协商,最后需要我来承担他们沟通纠纷的后果吗?

回复:对方保险定损金额不够的钱,4S店车修。当然是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使用代位求偿的。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话,当然也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的,这样也是允许的。

交通事故 | 2024-03-22
您好,想向您咨询如此问题:小区地下停车场我车与对方车辆在十字路口盲区均为直行,对方驾驶员(小区所在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打电话未减速,导致两车相撞,我方认为是对方边驾驶边打电话而导致的事故发生,但对方驾驶员找交警(不排除是其熟人)处理后结果是我方全责,原因是我们没让行???此外,交警声称小区监控模糊,拍不到对方车辆驾驶位的画面,且十字路口没有镜子。我们现在想到的是亲自去看监控(因为对方是小区公司的财务总监,不排除舞弊的行为)、找有效的行车记录仪、找物业因为物业的监控和十字路口处的交通指标不合格,想向您询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避免全责或者让对方全责呢?期待您的答复,不胜感激!

回复:您好,当出现十字路口直行的情况下,其需要遵守以下相关的几个规定:在一般的道路上都设有相关的主干和支路干线,一般要遵守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如果不遵守该道路规则,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就属于支线车辆的全部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其结果需要以交警方的责任认定为标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 | 2024-03-20
有法律问题?
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精选分类
犯罪
刑罚种类
刑罚运用
刑法罪名
查看更多
最近更新
我想个帮信罪的,想委托一下律师

回复:1、帮信罪可以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来当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辩护 | 2024-04-13
早三十年前的强奸案还能报案吗?

回复:发生在三十年前的强奸案一般不能追诉了,已经过了追诉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恶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继续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了法院开庭这一步再去请一位刑事律师去辩护,但其实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的: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 2024-01-28
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结伙打他人,被打的人虽然没有外伤,但是对心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能给这些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定什么罪

回复:律师解答: 由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律师解析: 由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1、未满14周岁打架造成对方伤害,不构成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应当由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辩护 | 2024-01-21
有法律问题?
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我跟他办了酒席,但是没有办结婚证,现在分手了,当时我就家给了10万彩礼,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回复: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婚姻 | 2024-03-26
男的家暴想离婚,女的在结婚之前借了一点钱是两个人用了,现在离婚想要男的还这个钱可不可以

回复:夫妻共有的债务,需要离婚时协议分割。可以共同偿还,也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但是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家暴离婚债务怎么解决 夫妻共有的债务,需要离婚时协议分割。可以共同偿还,也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但是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家暴离婚债务怎么解决 夫妻共有的债务,需要离婚时协议分割。可以共同偿还,也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但是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 | 2024-03-25
男方长期异地,感情破裂,现在提出离婚,无共同小孩,关于房产如何分配?

回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说明的,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是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情况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婚姻 | 2024-02-24
有法律问题?
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精选分类
查看更多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不一样吗?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不同?从制度功能来看,试用期和见习期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

我是3月底报的课程,平台是陪你学设计,一开始和负责了交谈的时候感觉确实很憧憬学这个带来的利益,然后负责人就叫我交了50元的报名费,还签了一个合同,外加每月分期付款537.36元,但因为我四月份比较忙我就没怎么看课,期间想过要退课, 但负责任说如果现在要退课的话要把这个月的学费外加课程费交上 ,所以我继续学了,到了月末,我学完他们的15节课,可以接单了,但是越到后面我总感觉像是骗子,我跟负责人说不想继续了,他要叫我交钱,但是我还没开始接单赚钱,之前说好的是每个月学费是从接单之后才开始算,我以这种理由问他,他说这是我自己的原因,是我自己不接单做,所以我还是要付费用的,如果我不支付的话又担心会不会对自己的征信有影响,遇到这种要怎么办啊!

回复:法律分析:一般可以退费。 1、若因机构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机构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2、机构开课前,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费的,依照合同的规定退费方式进行退费操作。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纠纷 | 2024-04-27
我老公上个月28号在厂上班被缝纫机砸断了小指末端,入院治疗经过做手术现在在家暂时不能上班,厂里给了医疗费,我想拿属于他的误工费,双方在调解中,对方只答应给2万,我不同意

回复:在工厂手指被机器压断,先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手指受伤后,首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这个情况下,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以后,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进行手指伤残等级评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劳动纠纷 | 2024-04-25
您好!我老公上个月28号在厂上班被缝纫机砸断了小指末端,入院治疗效后暂时在家不能上班,我想拿他的误工会,我们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会,工伤保险,对方只答应给2万,我觉得少了,我该怎么算我的误工会,我倆去年在这厂干了三个月加今天一个月共八万,计件多劳多得的那种,晚上加班

回复:您好,律师解析: 在工厂手指被机器压断,先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手指受伤后,首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这个情况下,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以后,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进行手指伤残等级评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劳动纠纷 | 2024-04-25
有法律问题?
咨询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精选分类
查看更多
最近更新
顾客来看我房子买房子,没有交定金,说下个月中旬答复我是不想要的意思吗?

回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安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所设立的,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认为都需要缴纳定金,那么就要缴纳,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不需要缴纳定金也可以完成这个合同。问:房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答:房屋认购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房产纠纷 | 2024-04-11
我的父亲在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新民镇街道有一处产权,有房产证,目前父亲去世(母亲以及奶奶也老早过世)产权证所有人目前是我的父亲。现我过世的父亲还有家属我(儿子),姐姐(女儿),妹妹(女儿),爷爷(我父亲的爸爸),二爸(我父亲的弟弟),姑姑(我父亲的妹妹)。产权所有的证件信息以及房产现在每年的租赁收受费用都被我的二爸(我父亲的弟弟)占有着。如果我现在要求做产权分割是否可以合法分割出我的部分,不能分割话我如何可以得到我的那一部分。我的那一部分可以已哪种形式单另进行交易买卖或者抵押。

回复: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纠纷 | 2024-04-07
要回房子事宜,1.我爸说当年俩个人走在路上口头说借用房子给对方使用,我爸就答应给他使用,对方使用期间跟我爸说他把地板硬化和安装铁门,后来我爸给他300块钱,他只收了100块钱,2.我找对方谈何时归还我的房子,对方答应随时归还,归还前提,对方提出要求我赔偿他十年前水泥硬化和安装铁门钱500元(包含我爸付的100元)共计600元,3.我说你提出这无理的要求,房子是属于我的东西,我是不会赔偿给他,实在不行就按法律程序走,他既然说打官司我也会输,天下怎么会遇到这种蛮不讲理的人,好心给你使用那么十多年二十年,没有收他一分钱租金,倒过来我还要贴钱对方,4.我看没法沟通,就给我爸打电话,结果我爸叫我付500块钱给对方,对方合计收我600元,然后对方答应五一节前归还房子,现在有什么办法起诉他。

回复:要求返还房子诉讼流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送民事申述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能够口头申述;2、人民法院收到申述书或则口头申述,要进行检查。认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决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被告收到申述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5、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时刻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布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刻、地点。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纠纷 | 2024-04-06
有法律问题?
咨询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精选分类
查看更多
最近更新
跟银行的债务已经结清,需要协助尽快申请撤销执行

回复:被执行后还清了欠款,想要解除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变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债权债务 | 2024-04-26
2个月前,欠钱不还,开始是一万,现还欠我七千,且无偿还意向,我只有对方一个手机号码

回复: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债权债务 | 2024-04-16
有法律问题?
咨询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精选法律知识
载朋友友出行发生了事故责任怎么分配
一、载友出行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分配1、搭载好友出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以下情形确定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不一样吗?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不同?从制度功能来看,试用期和见习期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
签了合同,合同解除后还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解除后还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解除后,一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是因
01
法律纠纷
交通事故没有诊断证明是否可以报误工费
1、出交通事故没有诊断证明不可以报误工费。因为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
02
法律纠纷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
受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03
法律纠纷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期间可以辞职吗?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并不需要等到公司招到新员工后再辞职。提前
04
法律纠纷
网购商品质量不合格,能否要求购物平台承担退赔责任?
葛某为证明涉案商品非贵金属银及其铝合金制品,更非商户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