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票后因疫情取消,原本说的延期,后开票方改为取消,不再组织演出,票价也已经退了,请问是否能维权要求继续补站?支付相应票价。因为其他场次也是延期重新补站了的。开票时间在2021年7月份,22年10月份说补站在12月,12月说疫情延期演出,23年2月份又说之前的演出取消。不再补站;
2、想要了解能否继续要求开票方补站演出,相当于保留之前的名额,我重新支付对应座位的票价;因为这样的事情开票方一直在做,比如我是21年8.1的。当时7.30和7.31都是因为疫情退票后重新补站,保留观演资格,按原座位/差异不大的位置,补票在其他城市观看,同样的去年昆山和昆明的两场演出也取消,昆山开票(向外卖票,有消费者购票)了,昆明只开了长沙换购的票,其他的2天演出没有对外售票;然后今年昆山补在4月和5月的深圳和西安;我想要求对方继续补站,是否可行?具体操作是什么
3、就是同样都属于疫情原因,而且当时的公告说的是延期演出,并不是取消;在今年2月份通知说之前的属于取消,补站深圳和西安,从未提长沙换购的这批人,相当于长沙这是一直被延期--补站--延期;到最后直接取消了;
其他场次要么已经补站成功,要么在规划补站。并没有说直接不管了。能否以其他场次都有了补站来佐证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保留观演资格?
地区:北京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涉案金额:5万一下
咨询类型:合同纠纷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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