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去一个工厂在湖北省天门市帝塑(湖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当时招聘是2700元一个月,岗位是质检,从2023年1月31日到2023年2月12日干了12天,工作期间2023年2月6日公司清明节放假说是因为我是实习期那天的钱不算,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于是在2023年2月12日下午下班,找到了主管说明了情况,当时主管没同意,我说先请两天假,主管同意了。请假期间人事打电话过来说我不用去了,我问工资怎么结算,他说是按天算,不能马上结算要等到公司结算日期的时候结算在2023年3月10日左右,到了约定时间后我问了负责人,他说到时候用微信转给我。一直等到2023年3月15日,负责人打电话过来说的原话是“老板给工资,更多的就是想找解决问题的人,他可以花时间花精力去培养,都没的事,只要你长期搞,帮他控制好质量,都没的事。但是搞到一半不搞了,他给工资,他那十几天用质检的工资培养出的心血就泡汤了。60元一天,本来视力不好就已经不适合搞质检了,您说没关系可以胜任的,最后也是您自己提出来不想干了的。" 我在工作期间没有过任何违规记录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损失。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地区:湖北 天门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涉案金额:5万一下
咨询类型: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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