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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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卖房人或者开发商的原因被法院查封或因投资购房、经营性购房被查封购房人的权利能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吗?
以下两条法规适用于以上所述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实际上,对于购房人所购房屋能够排除法院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严格,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困境。
因此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签合同前要核实房屋是否被查封;
第二、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三、是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质,不存在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
第四、尽早接收房屋并尽快完成过户。
以下两条法规适用于以上所述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实际上,对于购房人所购房屋能够排除法院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严格,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困境。
因此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签合同前要核实房屋是否被查封;
第二、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三、是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质,不存在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
第四、尽早接收房屋并尽快完成过户。
回复于 2023-02-16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