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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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没有婚姻关系,判断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与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与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
2、婚姻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关于婚姻的法定条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是婚姻的形式要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建立了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怀孕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5、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6、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1、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与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与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
2、婚姻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关于婚姻的法定条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是婚姻的形式要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建立了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怀孕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5、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6、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回复于 2023-03-09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