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钱付清了,卖方不给过户怎么办?
回复:1、买二手房不给过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或超过过户时间,那么卖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买方可以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要求违约方履行过户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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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19:51
关于租房合同没有写明房屋到期需要提前通知,而我在合同到期前一天给房东说不租房,现在他要扣押金的百分之十合法吗?
回复:租房没到期不租了一般情况下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法律关于这个通知的具体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要求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东,不会使房东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房东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租。退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房;一种是提前退房。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房,当租房约定时间将要到期,需要退房时,租客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房东,尽可能的恢复房屋原来的面貌,主动结清各项费用,与房东协商搬出时间。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不想续租的话,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则需要通知,如果没有约定,则无须通知房东。租赁合同按约定办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
(1)协商续租。房客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续租问题,让房东同意续租。
(2)索赔。根据租房合同,租客有优先租用权。
(3)另找租房。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如果不愿意将房子续租,只能重新租房。
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租房合同到期,不想续租的话,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则需要通知,如果没有约定,则无须通知房东。租赁合同按约定办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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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23:41
我是房屋卖方公证后才发现自己卖给的是串串,暂时没过户,发现自己卖低了 可以维权不呢
回复:可以。
买到串串房,购房者可以选择与卖房者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议,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又或者到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
串串房,是炒房者以捡漏的方式低价从房主手里买的二手房,然后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让人看起来很美观,然后再以高价卖出,最大限度的赚取差价。
一、二手房交易纠纷怎么办?
有下列解决方式:
1.与卖方协商。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
2.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3.提起诉讼。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
二、买到劣质产品怎么维权
1、自行协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和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和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2、达成和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假如和经营者坐下来了,大家对维权和赔偿事宜谈得差不多了,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双方的矛盾也就解决了。
3、向消协投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和曝光这些侵权行为,让这些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也可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4、消协调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后,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协会居中调解,由第三方监管机构充当调节者,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申请仲裁。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和经营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并未和解的,可以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商事仲裁机构经过法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委的裁决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向法院起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和经营者未就维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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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6 11:50
我家有一块宅基地,有52年的宅基地证可以证明是我家的,但是之前有一段时间给他人使用了,现在那个人去世了我家想要收回那块宅基地,但是现在其他人来争夺这块地。我家是必胜,还是要写什么证明给相关方
回复:1952年宅基证还有效国家没有发布52年颁发的土地证失效的公告,土地使用权的巨大变化。你可以到当地土地局去查询这个土地有没发生使用权变化。以现行的登记为准。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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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8:12
2014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人说把钱给齐后同一办房产证,2015年,给齐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房产证,没有合同什么的(当时不太懂这类法律)
回复: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买房房贷办不下来算违约吗
买房房贷办不下来是否算违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对方不履行的,视为违约;
2、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对方不履行,不违约。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所以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再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拆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符合其他的法律条件时,不能以房屋即将被拆迁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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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8:32
买了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住宅商品房。由于房产证面积和户型上错了,让开发商(私人老板)去修改,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修改,拖了五六年了。房产证交给他之后也扣着不拿给我,说是要补全了修改之后多的那部分面积的钱就退给我们,也没有说帮我改,只是把本子退给我们,没有改我们怎么敢付钱呢。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问这种情况,1. 我可以自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修改吗?2. 房产证开发商不给我房产证,我要怎么处理?
回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 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二、房屋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面积误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购房者无权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买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买购房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购房者有权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房屋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的房款,由谁来承担?
1、房屋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由卖方承担
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2、房屋面积不足部分的房款,由卖方双倍返还
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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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