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跟我借了五百元,我只有她的微信,不知道她的名字,这个钱有没有办法要来
回复:如果您只有对方微信号,而没有其他的联系方式或者对方的真实姓名等信息,那么要追回这笔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微信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对方有还款意愿,您可以让对方将借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直接返还给您。
如果对方拒绝还款或者无法联系到对方,您可以考虑通过微信支付的交易记录或者聊天记录等信息作为证据,向微信客服或者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寻求更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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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 20:20
拼多多买的塑封包装的玉米,8个,收货半个月之后才注意到有两个坏果,然后就拍照片问商家,平台接着介入了,直接退了全款,没多想就收下了,现在商家让我退回其他六个的钱,不然就联系法务,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应当退还,否则即构成无权占有。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根据该规定可知,买家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检验。在网购过程中卖家多发了货物,买受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买家愿意接受多发送的货物,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多交部分的价款。如果买家拒绝接受,则应当即使向卖家履行通知义务,由卖家收回或者无偿赠与。由于卖家的过错导致货物多交,因此买受人返还货物所需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例如,寄回货物所支出的快递费用等等。若买家同意接受,但不同意支付额外的价款的,则应构成违约,卖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额外的价款。若买家不支付约定的价款、恶意占有多交部分的,则其对多交付的部分不享有合法权利,其对多余部分的占有显然属于无权占有。卖家可基于其对多交部分的所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买家返还原物或者进行损害赔偿。
【个人建议】
建议买家与卖家进行协商,或者由卖家将多交付的部分赠与买家,或者买家额外支付相应的价款,或者由卖家承担快递等运输费用,将多交付的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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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 22:18
我是一名学生我二月十号在网上被推销了一个6860元的原画ps学习课,并且让我整了个教育分期然后我现在不想学习这个课了我要退费,然后那个人说要我交1143的退款,但是我只上了四节课,然后三节都是录播课,说是一周三节课然后一个月是12节,现在让我交一个月的学费我该怎么办
回复:中途不想学了可以退钱吗?
需要看合同是否对此有所约定。因此,退费要具体分析,考虑学校是否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学行为是否会给学校带来损失等,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退费的比例。有的地方物价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退费行为。《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应如何确定退费的比例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此,退费要具体分析,考虑学校是否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学行为是否会给学校带来损失等,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退费的比例。有的地方物价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退费行为。比如省有规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入学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退回50%的费用。结语:无论学校、培训机构或者驾校,如果遭遇入学就不退费的“霸王条款”,一方面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试一下是否可以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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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2:20
一年之内参与赌博 转账累计流水超过5万元 是否构成赌博罪
回复:构成赌博罪。
律师解析:
赌博金额达到5万的,会构成赌博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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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