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那种拆迁土地征收后娶进来的媳妇和肚子里的孩子能享受到土地款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未出生的胎儿在法律上还不算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因此,他也就不享受相应的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胎儿是不能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房面积、拆迁人头费补偿的权利的。
一些地方在实际拆迁活动中,对已婚但是没有生小孩的夫妇,会计算一个孩子的安置名额,这个就要结合当地的补偿安置政策来具体分析了。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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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