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发生了口角,对方给我打,但他自己肋骨折了了,经过了当地出所,调取了监控,人证都证明我没有我没有打他,请问我有责任么
回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当事人已报警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认您并没有对对方采取打击行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您没有责任。但是,您与对方发生了口角,导致对方受伤,仍然需要谨慎处理这种情况,以避免发生潜在的纠纷。
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尽可能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误解产生。如果对方对您进行威胁或滋扰,您可以寻求警方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任何形式的暴力或威胁都是不可接受的,平和、理性、合法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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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02:59
我老来得子有两个孩子,大闺女跟她妈我带儿子,想留一笔钱给两个孩子又不想让监护人她妈得到,可不可以立遗嘱在她妈妈过世后才能继承?执行遗嘱都牵涉哪些费用?
回复:老公有委托书遗嘱不给妻子可以吗
老公遗嘱不给老婆是可以的。个人财产个人可以自由分配,但遗嘱所要处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而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约定无效
、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 遗嘱的特征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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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01:11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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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14:18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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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14:17
在汽贸买的车,车是在4S店提的,我是贷款买的,车贷还完了.4S店说没有绿本该怎么办
回复:车贷还清后,4S店需要归还用户汽车绿本用以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如果4S店不归还绿本,那么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一般来说,用户还清车贷,确实当天无法拿到汽车绿本,通常过几天,4S店会通知用户去店里拿绿本或者由4S店直接将绿本寄给用户。
因此,出现4S店不给绿本的情况,用户直接投诉就可以了,正规的4S店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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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2:28
有人欠我钱连本带利18万 他名下有套房产,但是抵押给银行了,现在他个人的状态是被限制消费了,终本日期在去年中旬,这笔钱我有希望要回来不
回复:1、如果此事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解决。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有以下两个:
(是应确保自己的欠条没有超过时效;
是要书写起诉书,另外还要保证不超过诉讼时效,借贷关系明确。如果最后胜诉后,对方仍拒绝偿还欠款,根据相关法律,相关部门有权利根据数额的多少实行拘留、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3、《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定。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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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6:29
遗嘱继承
回复:《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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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08:48
我租个门市,之前是一间改成两间,房东把光纤拉到隔壁她那里了,我这个房子没有光纤,所有的网络都进不来,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没有义务把光纤给我弄好
回复:法律分析:房东没有义务必须给房客提供无线网络。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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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 20:54
被疑似微信诈骗金额不足三千元不足立案怎么追回
回复:1.首先,应该及时向微信报警,可以拨打微信客服电话,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对被骗款项进行处理;2.同时,应该及时向支付宝客服报告,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支付宝进行处理;3.如果被骗金额超过3000元,可以考虑到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4.此外,还可以同时向当地的金融机构报告,以便对骗走的资金进行追踪;5.最后,还可以尝试通过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回被骗走的款项。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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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9:58
改下水要刨车道地面,物业可以收押金吗
回复:物业来检查验收合格;一般来说,你装修完成后这是行规,收装修押金主要是怕你装修期间损坏了公共设施,或是装修不当,给邻居造成损失,押金会退回给你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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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8:27
律师您好,房屋租赁问题,出租有四年了。今年房租价涨了,合同签的是20年,我想让他给补点房租,可不可以?
回复:您好,1、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承租人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
2、若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应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出租房不应在租赁期间上涨房屋租金。
3、如果出租房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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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20:09
总公司在大连,已经被起诉并且有二百多条诉讼,如果在营口设立与大连不同法人并且财务独立的分公司,总公司被执行的话,营口分公司资产是否被关联?
回复: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部门,其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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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