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一名老师,我总共借了13万左右的资金给他,借钱的时候,他跟她老婆还没离婚,最近二年离婚没有离家,我这资金里面,有四万块是我妈同意借的,收利息的,总共不到二万利息,对方也同意的.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夫妻共同财产,我这边能处理到他们共同财产里面去吗?不然的话,对方目前没钱,打赢也没用
回复:夫妻一方可处理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在配偶未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配偶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财产追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的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了上述的,我国相关的政策、意见,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除了工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属于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父母明确给某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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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1:31
第一笔,2015年3月13日借出款100万,约定月息2%,按月付息,2016年3月13日到期还本金。第二笔,2015年3月16日借出款100万,约定月息2%,按月付息,2016年3月16日到期还本金。第三笔,2015年5月25日借出款150万,约定月息2%,2015年7月25日到期还本金及利息。对方还款时未指明对应哪笔款项,也未指明是还利息或本金。对方分别于(1)2015年5月6日,还款62000元;(2)2016年2月2日,还款300000元;(3)2017年6月17日,还款500000元;(4)2017年11月27日,还款1300000元;(5)2018年1月13日,还款1046685元;(6)2022年1月26日,还款131290元。请问:1、如何计算本金及利息的抵充顺序;2、三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回复:1、对于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按约定的月息2%计算,当期利息为:(100万 * 2%)= 20,000元/月,两笔借款共计24个月,合计利息为(20,000 * 24)= 480,000元。还款时未指明还本还是还息,按照一般约定,多数情况下还息后再还本,因此先将对方的还款依照利息抵充,剩余金额则抵充本金。具体的抵充顺序为:
- 2015年5月6日所还款项:第一笔借款的前3个月利息(20,000 * 3 = 60,000元)
- 2016年2月2日所还款项:除去2015年5月6日的还款项外,剩下的利息(480,000 - 60,000 = 420,000元)
- 2017年6月17日所还款项:第三笔借款的利息及本金(150万 * 2% * 2个月 = 6,000元,加上本金150万,共156万元)
- 2017年11月27日所还款项:除去2015年5月6日、2016年2月2日和2017年6月17日的还款项外,剩下的利息和本金(200万 - 60,000 - 420,000 - 156万元 = 1,364,000元)
- 2018年1月13日所还款项:除去前五次还款的所有金额外,剩余本金(100万元)
综上所述,对方总共还款(62000 + 300000 + 500000 + 1300000 + 1046685 + 131290)= 2609975元,其中(60,000 + 420,000 + 1,364,000 + 100万)= 1,944,000元已经抵充了利息和本金。剩余的(2609975 - 1944000)= 666,975元则需要归还。
2、三笔借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算起,应在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6日和2018年7月25日前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在这之前进行还款,这些还款就被视为已经承认了债务,诉讼时效也就无效了。因此,在对方所进行的所有还款之后,借款人已无法以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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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