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问下,有种工作就是在微信的薅羊毛群里发送一些上面发给那个人已经下单的信息,然后那个人再发给群里,每发一单,那个人就会有一下工资,我想问下这种行为是正常的 工作,还是违法行为?
回复:你好,按规则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进行了真实的交易,用商家的优惠券或积分兑换的礼品不论是转赠还是出售都没有问题,属于合理合法省钱。但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或是进行刷单,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虚假交易以此牟利,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属于非法“薅羊毛”。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进入不法社交群聊。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薅羊毛”亦需要遵守规则,逾越规则获取利益,必然会付出相应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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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4:13
你好,想问下,有种工作就是在微信的薅羊毛群里发送一些上面发给那个人已经下单的信息,然后那个人再发给群里,每发一单,那个人就会有一下工资,我想问下这种行为是正常的 工作,还是违法行为?
回复:你好,按规则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进行了真实的交易,用商家的优惠券或积分兑换的礼品不论是转赠还是出售都没有问题,属于合理合法省钱。但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或是进行刷单,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虚假交易以此牟利,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属于非法“薅羊毛”。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进入不法社交群聊。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薅羊毛”亦需要遵守规则,逾越规则获取利益,必然会付出相应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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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4:12
我微信骗一个人350元对方要报警我该怎么办
回复: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将会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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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00:10
派出所拒绝受理姓名变更 请问如何维权
回复: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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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