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人单位,我想问,现在有一部门职员在工厂工作了7年,因疫情原因工厂订单减少,此职员每天基本无工作可做,调其到其它生产部门工作,其拒绝。要求工厂辞退其以便可以拿到每年一个月的遣散费,工厂多次沟通无果,每天上班打卡不做事,工厂不想辞退,请问怎么做可以合法解决?
回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法律:《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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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6:31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半年,工作三个月,工作量大忙不完,嫌弃我做的慢,赶我走,合法吗? 试用期需不需要签订合同?
回复:试用期是一段时间用于雇主和雇员互相考察和适应的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需给对方提前三日至七日的书面通知。同时,建议试用期期间签订书面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期期间工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事项,以避免纠纷产生。
如果公司赶你走的原因仅仅因为嫌弃你工作慢而没有其他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那么公司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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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13:45
在某公司上班,公司约定试用期不过没有工资,上了十天班,一分钱没得,餐补也没有,都是花自己的钱,可以申请赔偿吗
回复: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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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