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帮助人数:6019
咨询电话:13972459275
你好,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中间人是指中间人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制度。中间人是指为客户提供机会向第三方报告民事法律行为信息或提供媒体联系的中间人。中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中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I)中介人的权利:
中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居间合同实际上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赔偿请求权
赔偿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和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中介合同的报酬有两种支付义务: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由于中介机构仅为客户报告签约机会,且与客户的对应方没有关系,因此报告中介机构仅为客户的付款义务;第二,媒体中介,因为交易双方都受益于中介的媒体,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平等地承担中介的报酬
经纪人行使索取报酬的权利,并在收取报酬后支付报酬,即,合同仅限于建立其报告或媒体。合同尚未成立的,不得索取报酬;合同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对方利益,或者为对方利益违反对委托人的义务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报酬,不得行使向客户索赔的权利。报销经纪人费用的要求经纪人要求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中。中介活动的费用通常由经纪人承担。未经特别约定,经纪人不得报销费用。但是,如果双方在中介合同中约定由客户承担费用,当中介违反其对客户的义务并做出有利于客户另一方的行为时,中介有权要求报销已支付的费用,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对方利益,即使事先约定有权要求成本补偿,也无权行使该权利(二)经纪人的义务:
1。报告签约机会或提供签约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忠诚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和其他有关情况。承担中介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匿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体中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指定中介机构不通知另一方其名称、商号和名称,中介机构有义务不通知另一方其名称、商号和名称,这是匿名义务。这种中介也被称为匿名中介或匿名媒体。是否允许披露自己的姓名和姓名是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委托人及其交易对手均可指定中间人,且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交易对手。那么,居间人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期间或者之后履行匿名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对委托人在为委托人完成中介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交易机会、订立后续合同等保密。居间人违反匿名保密义务,对隐名当事人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干预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居间人在隐匿状态下,在一定情况下,居间人代替隐匿方履行助理职责,居间人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的义务。中间人的介入义务与中间人的匿名义务一致,即确保交易保密目的的最终实现。中介人仅在某些情况下有义务进行干预,不享有干预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中间人才有干预的义务,中间人无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干预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中介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中介机构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体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等承担中介机构的报酬。报销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不能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不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因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
(I)中介人的权利:
中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居间合同实际上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赔偿请求权
赔偿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和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中介合同的报酬有两种支付义务: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由于中介机构仅为客户报告签约机会,且与客户的对应方没有关系,因此报告中介机构仅为客户的付款义务;第二,媒体中介,因为交易双方都受益于中介的媒体,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平等地承担中介的报酬
经纪人行使索取报酬的权利,并在收取报酬后支付报酬,即,合同仅限于建立其报告或媒体。合同尚未成立的,不得索取报酬;合同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对方利益,或者为对方利益违反对委托人的义务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报酬,不得行使向客户索赔的权利。报销经纪人费用的要求经纪人要求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中。中介活动的费用通常由经纪人承担。未经特别约定,经纪人不得报销费用。但是,如果双方在中介合同中约定由客户承担费用,当中介违反其对客户的义务并做出有利于客户另一方的行为时,中介有权要求报销已支付的费用,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对方利益,即使事先约定有权要求成本补偿,也无权行使该权利(二)经纪人的义务:
1。报告签约机会或提供签约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忠诚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和其他有关情况。承担中介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匿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体中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指定中介机构不通知另一方其名称、商号和名称,中介机构有义务不通知另一方其名称、商号和名称,这是匿名义务。这种中介也被称为匿名中介或匿名媒体。是否允许披露自己的姓名和姓名是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委托人及其交易对手均可指定中间人,且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交易对手。那么,居间人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期间或者之后履行匿名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对委托人在为委托人完成中介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交易机会、订立后续合同等保密。居间人违反匿名保密义务,对隐名当事人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干预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居间人在隐匿状态下,在一定情况下,居间人代替隐匿方履行助理职责,居间人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的义务。中间人的介入义务与中间人的匿名义务一致,即确保交易保密目的的最终实现。中介人仅在某些情况下有义务进行干预,不享有干预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中间人才有干预的义务,中间人无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干预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中介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中介机构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体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等承担中介机构的报酬。报销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不能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不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因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
回复于 2023-02-21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