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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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收费方式属于风险代理。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认为不适用风险代理,大多数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都是按件收费。但目前法律对此也并无明确的禁止性条款。本律师认为如果律师已经收取了一定的案件费,再来收取10%不太妥当。如果仅是收取10%作为律师费,除此之外再无收取其他费用是合理的。一、哪些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五)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第二,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6、行政诉讼案件;7、国家赔偿案件;8、群体性诉讼案件。第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二、实行风险代理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第二,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6、行政诉讼案件;7、国家赔偿案件;8、群体性诉讼案件。第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23-03-05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