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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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该相机卖给乙,在丁与乙的买卖中,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回复于 2023-03-10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