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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房子归男方,赔20万给女方,没有履行。现在复婚,要办什么,房子才是共同财产
回复:1、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就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置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该财产的划分协议或判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3、复婚后,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有效的财产处置,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双方复婚后,上次划归哪一方所有的财产,仍然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复婚后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想复婚,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的双方除持有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可免婚前检查。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适用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否则,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 《解释(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婚姻 | 2023-03-23 10:14
您好,是这样的,有两个问题 1、我的房子是男方婚前2017年全款购买的,但是由于开发商问题,房产证办理是在婚后2023年,并且购房发票日期也由2017年变为2023年,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2、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加上女方姓名该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回复:您好,如何区分结婚前的财产和结婚后的财产?是要怎样来证明? 一、属于结婚前全部财产:就是你领取结婚证前用全款购买的房产就属于你结婚前的财产。比如说:你结婚证上的时间是2022年12月10号,而你房产证是2022年12月9号,那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的另一半没有权力分割。但这里有一个条件,必须是全款购买。到时候需要出示证明的时候就要出示购房发票,房产证和结婚证。如果你要卖这套房子有你本人一个人来签字得了,同样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结婚证。 二、如果你这套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一年之后才结婚。但这套房子不是全款的,是银行按揭购买的,结婚的时候还没有还清银行贷款,而是婚后还继续还房贷的,那后面结婚之后,这一部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有权利分割后面这一部分财产的。如果你要出售这一套房产,也要经过另一半的同意。有些地方还必须要夫妻两个人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签字(这个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要去当地的政务中心了解情况)。签字的时候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可能有些人就会问了,我这套房子是我结婚前就买的,房产证也是在结婚前就得啦,我要卖出去这套房产,我一个人去签字就得啦,别人怎么知道我是全款还是贷款买的?这问题问得好,你想偷偷干的事还真干不成,因为只要你向银行贷款,都需要办理抵押按揭,在贷款还没全部结清之前,系统里面显示还是在抵押状态,是买卖不成的。即使你结清了贷款,时间也是在你结婚之后才结清的,所以工作人员一对照你这个结清的时间和结婚证上的时间,就知道你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啦。 都是看发票时间 你这个是婚后财产 加上女方名字 就是共同的
婚姻 | 2023-03-23 09:09
您好,女的婚外情后来被老公知道了,第三者要求赔偿我老公钱,请问律师,要是拿这个钱在法律上有没有危险,谢谢
回复:您好,外遇被对方老公发现要求赔偿:法律分析:有外遇,被对方老公发现的,只有在对方离婚时,他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他离婚前要求赔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婚姻 | 2023-03-22 20:29
你好 本人今年21岁 2002年出生 和女朋友与2022年2月份订婚 订婚当时我方家庭觉得一万七千元 但女方要求要六万六千元订婚礼金 我和我女朋友商量 女朋友告诉我说 咱俩就订婚吧 订婚六万六千元 只是一个过场 白天你给我家人 晚上就给你 怕在村里没面子 后来她妈妈说只要订婚 我和我女朋友去西安打工也好 去干什么都可以 我觉得可以 毕竟订婚 可以和女朋友在一块 我当时也是往结婚的目的去的 再后来我们就订婚了 订婚当天六万六千元并没有退还 于是我觉得被骗了 问了问我女朋友 我女朋友说 以后会给咱的 我说那为啥说话不算话 到现在2023年3月21号还没有给 现在也不想和我生活在一块了 我女朋友想着去北京 不和我在一个城市 我现在想的是 让女朋友退婚 她不退 一而再再而三得骗我 本人和女朋友聊天 有录音证明 往各大律师帮帮我
回复: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婚姻 | 2023-03-22 00:02
你好,律师,彩礼钱是我公公的名,我要怎么证明这个钱是彩礼钱
回复:你好,法律主观:给了彩礼的证明: 1、银行流水; 2、如果是给的现金,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 3、如果媒人转交的,可以请媒人出庭作证; 4、如果给的现金,又没有其他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建议事后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婚姻 | 2023-03-22 06:36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都是二婚,他有个儿子,已经成年,不跟我们生活,我有个女儿,14岁,跟我们生活。我们现在两套房子都是我们婚后买的,现在我们共同还贷款。我想问下,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意外去世,我有没有权利卖其中一套房子,还用经过他儿子同意吗?期盼回复,谢谢[感谢]
回复:你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都有权利继承当事人的遗产的。虽然是二婚,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夫妻就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姻 | 2023-03-22 08:39
你好,律师,彩礼钱是我公公的名,我要怎么证明这个钱是彩礼钱
回复:给了彩礼的证明: 1、银行流水; 2、如果是给的现金,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 3、如果媒人转交的,可以请媒人出庭作证; 4、如果给的现金,又没有其他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建议事后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婚姻 | 2023-03-22 06:36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都是二婚,他有个儿子,已经成年,不跟我们生活,我有个女儿,14岁,跟我们生活。我们现在两套房子都是我们婚后买的,现在我们共同还贷款。我想问下,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意外去世,我有没有权利卖其中一套房子,还用经过他儿子同意吗?期盼回复,谢谢[感谢]
回复:二婚后的财产前子女有继承权。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及释义,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效力,其次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对于二婚后的财产夫妻双方均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指定前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以上的法条中可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的子女范畴的,即如果前子女与二婚后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二婚后的财产前子女也有继承权。 一、二婚后离婚怎么分财产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二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 | 2023-03-22 08:39
请问我国结婚实质要件准据法适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回复: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法律适用为: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将婚姻缔结地法与当事人属人法结合起来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 | 2023-03-21 19:49
我今年24岁,父母已经离婚14年了,我跟妈妈,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爸爸要每月支付一千多的抚养费,但是从没有履行过,只有过年会给红包,这些年所有给过我的钱加起来估计两三万。平时也很少见面,一年见两三次。他在外面欠钱,常常会有债主打电话给我,咒骂我。这种情况下,我能在法律上和他断绝关系吗,他也并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上写定的赡养的义务
回复: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血缘关系不能从法律上断绝。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血缘关系是不能通过双方协议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乂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 | 2023-03-21 12:59
无效婚姻的确认案件有没有上诉权
回复:一、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 | 2023-03-21 15:35
男方长达8年没有工作,无法给家庭带来收入,但是婚后女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没有房产证。想要跟男方离婚这套房子怎样才可以不与男方平分财产
回复:八年没有工作的原因是什么?生病还是其他原因?女方名下房产是如何购买,出资来源是什么?
婚姻 | 2023-02-13 18:46
北京律师联系方式
回复:北京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婚姻 | 2023-03-19 21:04
10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10大律师事务所现在对于律师大家的需求是比较高的,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所以也需要特别好的律师事务所来服务,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些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对大家案件有帮助的律师事务所才是最好的全国10大律师事务所是:1、金杜律师事务所,2、大成律师事务所,3、中伦律师事务所,4、君合律师事务所,5、锦天城律师事务所,6、盈科律师事务所,7、国浩律师事务所,8、德恒律师事务所,9、方达律师事务所,10、环球律师事务所。 1、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1993年成立于北京市的一家大规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多个城市和日本东京、美国硅谷等地都设有分所,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是1992年成立于北京市的一家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我国时间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和世界多个国家。 3、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是1993年在北京市成立的一家大规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旗下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律师,服务水平一直备受称赞。 4、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是1989年在北京市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多个领域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1998年成立于上海市的一家大规模综合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多个领域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服务品质一直很受认可。 6、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2001年成立于北京市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各省市共设有83家办公室,服务范围还遍及海外140多个城市,深受广大客户的信赖。 7、国浩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是成立于1998年北京的大规模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外15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旗下的律师团队学识精湛,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以优质、高效、专业著称。 8、德恒律师事务所 崇尚德行天下恒信自然的理念,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出色完成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京沪高铁、农行上市、中铁建上市等重大项目,创造了中国法律服务领域的多项第一,获得社会各界的托付与信任。 9、方达律师事务所 方达律师事务所不同团队和办公室的律师合作无间,一起凭借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市场发展的透彻理解和对行业格局的洞见,以帮助我们的客户实现他们的商业目标。 在寻求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专业建议方面,我们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客户的首选顾问。 10、环球律师事务所 环球深圳办公室自2011年11月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环球“以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团队、国际化的质量服务于国内外客户”的宗旨。 紧抓“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机遇,不断精进涉外法律服务,全方位提升行业法律服务能力,赢得了诸多行业客户及同行的好评。
婚姻 | 2023-03-19 21:04
律师网在线咨询
回复:律师网在线咨询 一、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流程是什么 1、案件审查 2、收案 3、指派诉讼律师介入 4、诉讼方案拟定 5、起诉材料的收集、指导、准备 6、立案 7、开庭前案件跟进、沟通、接收材料、庭前调解、诉讼保全等 8、开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证据质证准备、法律规定整理及引用 9、参加开庭 10、庭后整理开庭情况,向当事人汇报开庭情况,向法院提交代理词 11、跟进、催促、接收法院民事判决 12、跟进案件是否提起上诉 13、接收上诉状、根据上诉状拟定答辩状,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14、跟进二审立案情况 15、参与二审开庭 16、庭后整理开庭情况,向当事人汇报开庭情况,向二审法院提交代理词 17、跟进、催促、接收二审法院民事判决 18、根据生效判决,准备强制执行材料 19、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进展、跟进强制执行情况 21、执行终结,案件结案 二、收到律师函起诉时间 收到律师函仍不履行。要看对方是否决定起诉,如果决定起诉,很快的。 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中规定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2、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权,则可据此答辩; 知识补充: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如确认构成侵权,可进一步对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性进行认真的专利检索,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1)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可以考虑自己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中国专利法中不构成专利侵权条款的行为。 (2)如果对专利查询结果分析后,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应中止诉讼审理。而对发明专利,法院可以中止,也可以不中止。因此,被告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明该专利缺乏专利性的材料,以促使法院中止诉讼。如果法院未中止审理,而作出侵权判决,被告应及时上诉,同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加快程序,争取在法院二审判决作出之前,作出宣告专利无效决定。 (3)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而又确实侵犯了该专利权的,被告应停止侵权并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流程需要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协商解决方案,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代理律师需要在开庭前需要根据案件的处理方式选择庭前调解还是诉讼保全等,如果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还可以咨询律师再审。
婚姻 | 2023-03-19 21:01
寻找律师
回复:寻找律师 起诉流程详细步骤如下: 1、起诉应当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将上述材料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
婚姻 | 2023-03-19 21:00
1.父亲去世,孩子已经十一岁,孩子亲属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孩子办了孤儿证,母亲知道后回来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达不成协议,并且还在表示要和母亲一起生活。 2.对于这种情况,走诉讼胜诉的几率有多少
回复:父亲去世孩子抚养权原则上是归孩子的母亲,孩子母亲如果已经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主张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归谁意味着应该由谁来承担抚养以及监护义务。
婚姻 | 2023-03-19 20:35
律师离婚事务所
回复:律师离婚事务所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诉讼类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1、 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2、 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3、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4、 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既是关键,又是难点。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而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问题的文件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用于通奸的安全套、卫生纸(巾)、散落的体毛、内衣的体液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打离婚官司时,应慎重取证,尽量不要等到起诉了再去慢慢取证,这个时候往往会收效甚微。因为对方已经提防了,财产能转移的转移了,线索能消灭的消灭了,给你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婚姻 | 2023-03-19 20:58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回复: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官方 提供全方位、网络化、智能化诉讼服务 为当事人、律师提供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阅卷、递交材料、联系法官、电子送达、信访投诉、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等在线诉讼服务。 sspt.bjcourt.gov.cn/
婚姻 | 2023-03-19 20:56
法律中心
回复:法律中心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宗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发挥专家“智库”优势,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履行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社会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中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覆盖了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转让、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破产改制、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风险管理以及一般民商事和刑事法律事务领域。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 向政府部门就其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组织有关法学、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 与政府部门、中外基金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合作,就我国立法、司法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 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就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以及涉外法律事务提供包括项目在内的法律咨询、策划,出具法律咨询意见,组织具体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四) 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提供有关中国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 (五) 接受中外当事人委托,就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疑难案件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六) 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合作,进行专项项目研究和法律咨询论证; (七) 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案; (八) 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法律风险识别、评估以及防控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九) 接受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研发决策、风险预警等专利情报分析与专利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培训等全方位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婚姻 | 2023-03-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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