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琐碎!性格不合,习惯不合!生活不和谐!离婚!分财产!
回复: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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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21:01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回复:起诉离婚需要具备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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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20:38
结婚办婚礼,未领证, 办婚礼前对方未告知有20w多的信用卡贷款,是否属于骗婚? 同居一年半,房租女方交6000一个月:6000×17=102000。 彩礼18万,对方要求退还彩礼,应该退多少钱?
回复:婚前隐瞒欠债的不属于骗婚。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婚
1、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2、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3、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二、骗婚的类型是什么
男性骗婚。男性骗婚的目的只是财产,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
女性骗婚。妇女因经济状况落后而以虚假证件、假离婚、重婚、形式婚姻等多种作案手法实施骗婚;
团伙骗婚。团伙骗婚的作案方式多为事前通谋、划分角色、分工负责。团伙之间划分好角色,以父、母、儿女之间的关系出现,给受骗人营造一个双方父母均满意的状态从而骗婚;
拐卖骗婚。指依靠欺骗或拐卖女性,与她们缔结婚姻。
综上所述,隐瞒婚前债务几十万不算骗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应当及时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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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19:49
小孩子从4个月开始,就是女方跟女方妈妈帮忙带大的,几年时间男方没给过经济方面的生活开销,还欠了债,债务不是生活开销所欠的,也分居了好几年,现在离婚的话小孩子是不是跟女方,女方是不是能要求他不能见小孩,户口迁走,每个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
回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孩随女方生活的,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所有的,如果双方诉讼争夺抚养权的,法院一般是会判给女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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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20:43
起诉离婚 双方感情破裂 20年结婚21年8月育有一女 女方没有收入 起诉离婚要女儿的抚养权胜率有多大
回复:《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的经济收入,只是影响抚养权的一个因素,法律规定孩子在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适宜抚养小孩的疾病,2到10岁法院考虑双方的条件看那方抚养小孩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法院就判给谁,孩子在10岁以上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的,当让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可以自由协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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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20:42
你好,我们离婚没离家,孩子现在12岁抚养权在他手里,是个女孩,我想更改抚养权可以吗,因为他现在没时间带孩子,离婚四年也一直是我带
回复:你好,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父母可以对12岁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变更。主要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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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6:34
女宝宝4周岁啦,还没有办出生证明,去医院问过医院说没结婚的可以办单亲,办单亲需要删除男方信息,我是宝宝的母亲,可是男方家里不愿意删除信息,宝宝的爸爸还在监狱里面服刑,我怎么样才能让男方同意把信息删除
回复:没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有如下方法:
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
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亲子鉴定书。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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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