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人开电动三轮车在工地门口把乙工人的腿撞伤算工伤吗
老板没买保险,要求甲工人赔偿,甲工人需要赔偿吗
回复:劳动者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是不是属于工伤,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在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并且劳动者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就是属于工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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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15:19
2019年村里出具一份土地窜改协议于2023年履行,但到期后村委会拒不履行,现诉至法院,请问能否胜诉
回复: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的,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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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16:58
拼多多购买商品,含有好评反现纸张,我可以索要500赔偿吗
回复: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赔偿。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是可以要求退票或者约定时间重播的。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 第十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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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3:00
哈尔滨我妈妈有低保和残疾然后我爷爷给我一些钱然后我户口跟我妈妈在一起会撤掉我妈妈的低保嘛后期有影响嘛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办法》,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但因单位裁减、破产等原因失业,并已持续1个月以上无收入的,可以在家庭经济困难时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因此,如果您的妈妈属于经济困难家庭且符合当地城市或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则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而您的妈妈的儿子户口及收入情况并不影响您妈妈享受低保。不过,不同地区对低保的申领条件和审核标准略有差异,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低保政策及规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妈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享受待遇。同时,如有其他具体问题,也建议您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以获得更全面、准确的答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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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7:19
对方借款24万,现在有点不想还
回复:欠款人24万元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偿还。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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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3:34
湖北咸宁,关于贷款的事
回复: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比较详细的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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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21:28
公司在法定节假日不给休假而且没有加班工资,
回复: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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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9:01
娘家在自己十八岁的时候分的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后来自己结婚了又离婚了,协议写着婚后无购买房产,无财产分割,现在娘家爸爸妈妈给一套房子我,还要前夫过来签字吗
回复:离婚时,房子协议归女方所有,但没有房产证,协议有效的。只要是离婚时男女双方共同商量以后,且双方对离婚协议规定的条款都同意,并且又不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自愿签订的协议,房子协议女方所有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对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写房子归为女方,如果是因为未还清银行的贷款,离婚协议中要注明后续贷款归女方归还。但是,是因为买房的时候是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男方不愿意同女方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女方是可以凭离婚协议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男方归还房子。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房子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也是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去掉男方的名字。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男方不按时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男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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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4:56
1、从中介租的房子,因为房屋水管老化漏水不能继续住了,中介让租户可以提前解约,我可以向中介申请提前解约的赔偿么?
回复:承租的房屋出现漏水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如果修缮后不影响使用的,不能解除合同,如果不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原因有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一、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二、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三、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出售、转让、转租,以租赁设备设定担保或投资入股,将侵害出租人的所有权,此时,应该允许出租人解除合同。四、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破产,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五、当出租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时,承租人可以向其请求修理、退换等,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则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主要体现如下:
1、承租人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的;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3、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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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1:14
您好,我们结婚快三年,性格不合,没有孩子,无房无车,彩礼十五万,给了父母五万,现有彩礼定期8万,婚后攒的钱3万多,这种的离婚钱怎么分呢?男方的意思所有的钱一人一半
回复:您好,这个问题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彩礼是支付给女方父母的,和女方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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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4:04
您好,三二连读 高二下学期要实习 可以自主实习吗 学校可以不允许吗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实习条例》,学生实习是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可以对学生提供实习指导和安排实习单位 。但是,学校不能强迫学生跟着学校统一实习,因为学生享有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权利,学校不应该干预和限制学生的选择。如果学校强迫学生跟着学校统一实习,超过了规定范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就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实习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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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1:13
今天去做一个大额信用卡,签了一个第三方公司,合同签了,但是我觉得不靠谱就没有去办理,他们公司要告我
回复:没有影响,必须是贷款机构放款了,贷款合同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的承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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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22:10
代运营起诉,申请了网上开庭,但是发来消息要去现场。可不可以请律师代替出庭?
回复:1、一般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如果原告已经委托了律师,根据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律师是可以代替原告出庭的。
2、但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必须双方当事人出庭,比如离婚纠纷里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即使委托了律师,也必须是同律师一起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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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9:49
离婚
回复: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要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但委托律师后,当事人能出庭的,也要出庭审理离婚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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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3:48
您好 我想委托您这边离婚
回复:您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要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但委托律师后,当事人能出庭的,也要出庭审理离婚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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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0:31
医療纠纷病例有伪造篡改不真实能否申请醫療过错司法鉴定?
回复:病历造假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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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3:23
男方长期异地,感情破裂,现在提出离婚,无共同小孩,关于房产如何分配?
回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说明的,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是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情况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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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