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账记录,有借条能不能打赢官司,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房子(贷款买的)车子(还贷中)都是对方妻子的名字,那么能认定这两个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问题所描述的第三人与夫妻一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将夫妻的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19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清偿
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
18条、婚姻法19条所称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综上所述,问题所描述的第三人与夫妻一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将夫妻的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其核心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确认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属于共同债务,该笔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即便另一方不知情或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另一方仍有偿还的义务。这有利于提高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债务
|
2023-02-15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