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大脑受伤残疾证受亲人欺骗离婚,唯一女儿不再身边,女方异地不告诉女方再婚地址不让看望女儿,男方年龄40周岁没有劳动能力,该向民政局索赔吗?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下列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因此,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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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02:12
12.30部门领导微信通知调岗,1.2无法登录公司软件系统处理工作,1.3人事给谈话,一直未下通知。
回复:1、岗位调动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就岗位调动达成一致,否则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但如果单位迫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不进行调岗,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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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17
修路占用墓地,墓地土地应该给予赔偿吗?
回复:修路占用坟地应当按照土地征用的相关标准给予补偿,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按照每穴补偿,骨坛按照每个补偿,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按照每穴补偿,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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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8:33
你好,我这边有一份股东合同能帮我看一下吗
回复:你好,股东合作的注意事项是,股东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除需要补足出资额外,还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的,会使得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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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6:08
我媳妇在抖音上刷礼物,我发现我媳妇刷礼物这事,她和我离婚,刷了11多万的消费记录,发票记录都有,我媳妇把发票开出来了,开的纸质发票抬头写的一个传媒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吗?我媳妇这样的做法是什么?
回复:如果您和您的妻子没有签订特殊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您和您的妻子所持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妻子在抖音打赏的款项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想要要回这笔共同财产,可以与您的妻子协商,如果有共识,双方可以遵循自愿、等值、互惠的原则对共同财产重新划分。相应的,在重新划分过程中,也应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及公平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遵循匀归原则,即按照各方财产的价值和成因确定划分比例,而不是按照物品的归属或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配。因此,在协商过程中,要对共同财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并避免过度强调物品的归属、所有权,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最后,如果没有达成协商,或者因有其他争议导致协商失败,您可以考虑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依法行事。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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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