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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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标题中使用与本商品无关其它品牌的关键词属于搜索作弊。如果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但如果不会造成公众误导,那就不是侵权行为,不违法。所以处理商品标题时,尽量不要加入他人品牌名称,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
回复于 2023-02-14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