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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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要求乙怀孕生子,乙不同意,甲以生育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到法院,甲的主张不正确。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不能由任何一方单方面决定。甲没有权利要求乙怀孕生子,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侵犯甲的生育权。
2. 如果甲不回家,乙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可以支持乙的主张,因为夫妻应当一起居住、相互扶持。如果甲长期不回家,影响了夫妻感情,违反了同居义务,乙有权主张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3. 婚后共有财产包括20万元存款、1辆专用出租车和一个苹果笔记本电脑。婚前的结婚用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因为甲的父母出资为甲、乙购置结婚用房,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没有做出约定,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即共同所有、平等分割。因此,20万元存款、1辆专用出租车和苹果笔记本电脑应当按照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各自分得一半。
2. 如果甲不回家,乙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可以支持乙的主张,因为夫妻应当一起居住、相互扶持。如果甲长期不回家,影响了夫妻感情,违反了同居义务,乙有权主张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3. 婚后共有财产包括20万元存款、1辆专用出租车和一个苹果笔记本电脑。婚前的结婚用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因为甲的父母出资为甲、乙购置结婚用房,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没有做出约定,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即共同所有、平等分割。因此,20万元存款、1辆专用出租车和苹果笔记本电脑应当按照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各自分得一半。
回复于 2023-05-03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