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里和其他两人多次霸凌同学,大腿上只有一点青,身体无其他病状,我在宿舍里,让他叫我父亲,让他在宿舍里跪着,让他给我们宿舍打扫卫生,现在被霸凌同学的家长把我告到派出所,我想问一下,要在里面呆多长时间?
回复:若行为人有校园欺凌的行为,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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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