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中途一人退伙,导致生意不能正常经营下去,因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说明,退伙导致的损失是要全额赔偿的,我想咨询的是,我要从那些方面的损失去诉求。
回复:法律分析:合伙做生意,一方要求退出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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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