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播不良网站链接但是获利仅一百多元 且及时停止
回复:一百元的金额不太可能足以构成犯罪,除非情节非常恶劣、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复制、出版,以牟利为目的、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复制、出版,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再回到你的问题,根据一般情况。实践中;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量要素,刑法并未规定,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
(4)制作,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1)制作,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复制、出版淫秽影碟、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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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