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1月份拿到职称,补聘时间从8月落实待遇,这种情况合理吗?
回复:您好,职称下来后,次月要按新的职称工资下发,具体如下:
工资是按照你的聘任日期的次月算起的,不是按你的发证日期算的;单位不报销考职称的费用。
按下面两种情况套用:
两种情况,一是在事业单位提正科,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套改,执行原中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原因是行政正科级工资低于事业的中级,二是从事业转入行政(公务员)提正科,这种情况必须按行政正科套改,可能是工资总额工比事业低一点。不单纯是薪级工资发生变化,整个工资结构都发生变化,各省、地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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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7:42
山东烟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手续,法律规定最晚多久必须办理完辞职手续,并给解聘合同
回复: 事业单位辞职分两种情况:
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职员工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辞职申请,所在部门或单位接收到之后,一般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如果同意的将向辞职者发发辞职证明书;
2、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所在单位签署有聘用合同,在辞职的时候需要按照有关合同规定进行办理,经过批复同意之后,辞职其本人需要及时办理社保以及档案托管等相关数据。
事业编不能辞去公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不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在与国家秘密有关的特殊岗位工作,或者离开这些岗位之,不满足规定的脱密期限;
(三)重要公务还没有处理完毕,需要本人继续进行处理;
(四)正在接受监察调查或者审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终结的;
(五)法律规定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
事业编予以辞退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二)无法胜任现职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
(三)所在机关撤销、合并或者缩减需调整工作,拒绝安排;
上面就是事业单位辞职的一些具体情况,只有满足相关情形才可以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是无法办理辞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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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08:57
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有写公司有权变更劳动地点这个合法吗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不合理。工作地点改变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可变更,并且需要将变更内容用书面形式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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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7:47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刚发完上个月的工资,上个月过年期间我上了两天班(2.5倍),然后全勤,没有犯错,为啥工资跟上上月差不多,只差了100块左右,我同事跟我说,很有可能是单位感觉发的多,故意给少发了点,我想问问 究竟有这么回事么
回复:春节加班工资的算法:劳动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工作的,加班工资至少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在其他休息日工作且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至少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二倍。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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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23:27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2019年11月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工作3年。2022年12月30号合同到期,在12月16号告知不续签合同并解雇我们,18号我们向公司提出工作到年底(也就是1月13号)放年假,就是想拿1月份工资。提出要求公司同意后我们才签的合同。可是1月开资没开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回复:不发给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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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2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