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个合同,是一家零食店招募合伙人的,写的小程序按天分红,投资一个月左右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我们换店,说的新店装修25天就可以了,结果现在一个半月没有下文,并且从来没有见过其他合伙人,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两个其他合伙人,情况也是一样,现在我们想让他们退钱,有办法吗,合同写的由仲裁委员会协商,给他们打电话说的是重心想往西安重庆发展,成都就一直拖,公司感觉也要申请破产了,西安和重庆店都是别的名字
回复:1、其他合伙人没有违约情形下,可以考虑退伙方式拿回投资款。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退伙的,按照书面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是准许的,但是要考虑退伙原因、资金投入多少、项目启动时间等等,最终退伙能拿回多少钱,要经过最终的清算。如果给他合伙人造成损失了,还需要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合伙期限,视为不定期合伙,享有随时解除合伙合同的权利,需要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合伙有期限约定,就不能随意退伙。
2、如果其他合伙人有违约情形下,如果构成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或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可以行使解除权,要回投资款。在大量咨询中发现大部分的合伙协议都是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所以一般是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伙协议,要回投资款。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举证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达到法定解除的效果。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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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