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知情况下进入经济犯罪团伙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工作中未涉及任何非法行为 这种团伙落网后会殃及自己吗
回复:如果你在未知情况下进入经济犯罪团伙,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工作中未涉及任何非法行为,您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您可能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并且您的名字可能会被列入涉案人员名单中。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证明您并不知道这是一个犯罪团伙,那么您就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您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这个团伙中工作过程中得到了非法的收益,那么罪刑可能会相应地加重。此外,如果您没有按照相关税务法规缴纳税款,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对于任何一个进入团伙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及时采取措施,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证明自己的清白并配合调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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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22:41
如果境外诈骗人员有本人拿着身份证正面的视频,属于身份证泄露,会造成什么后果,要怎么样做呢
回复:脸部视频会危害有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有个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身份证照片泄露容易把个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出去。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泄露会有网络上的不法分子进行个别网站的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容易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3、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泄露不法照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用于注册境外某购物网站账号,将来产生违法犯罪会对本人产生影响。4、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公民身份证和yhkvx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kong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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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15:24
我弄坏别人的手表,修好后,对方却以有瑕疵为由,要求重新买一个或者按照原价赔偿五六成,我想知道这合理吗?赔偿不是应该实行等价赔偿吗。
回复:损坏他人的,按财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财物的价值。
一、损坏他人物品按原价赔偿吗
损坏他人物品该原价赔偿。
损坏他人东西的,一般要原价赔偿,如果东西有磨损的,可以折价赔偿。根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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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 11:26
把国家领导人画像摆在课桌上违法吗?
回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中明令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因此,你们不能将国家领导人视察的照片放在宣传单上,否则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被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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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6 16:36
在网络上有人传播我的照片,恶意侮辱我这件事情我可以报警吗?
回复:在网上随意对别人进行辱骂,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人们对于他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网络上被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造成了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俗称“平台”及时尽到管理的责任,禁止事态扩大,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平台未尽到管理义务时也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起诉时,不知道骂人者具体信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平台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确定侵权人。证据方面可截图、录屏或者直接把证据到公证处公证,也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关于赔偿数额,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受损金额、侵权人的获利金额来认定,精神方面的损失则不易判定,一般最多不超过1万元。
此外,受害人为制止他人诽谤辱骂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律师费、公证费等,都可以要求取得赔偿。以上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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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23:25
男女分手了能把期间花费要回来吗?
回复:一、情侣分手后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吗
1、不能。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款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均系以示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
2、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恋爱期间共同花销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配
1、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之后的财产归属,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包括个人的工资收入、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2)而对于双方共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3)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所认可的共同关系,故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应是共同共有,而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在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明确双方各自的份额。
3、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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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5:20
被网贷诉前保全冻结了,没有调解没有开庭,显示已结,是怎么回事?
回复:【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案件结案要给当事人发裁判文书,有没有可能法院给你邮寄裁判文书,但是由于无法联系你,邮件被退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也视为送达。如果你确实没收到,但是案件已经结案了,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一下情况。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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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4:08
被申请诉前保全,没有调解和开庭就已结,是什么意思?
回复:【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案件结案要给当事人发裁判文书,有没有可能法院给你邮寄裁判文书,但是由于无法联系你,邮件被退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也视为送达。如果你确实没收到,但是案件已经结案了,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一下情况。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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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4:04
我的房子空鼓严重,并且多次要求对方维修都没修好,能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或退房吗?
回复:可以赔偿,可以保留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的照片等作为证据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屋漏水鉴定机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漏水鉴定机构,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涉及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符合退房要求的情况包括什么
符合退房要求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2、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
3、交付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房子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房
就商品房而言,房子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约定了退房条件,符合约定的条件;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
3、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
4、其它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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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