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到,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赔偿金、绩效奖金是不是在离职前双方计算清楚进行支付?
回复:用人单位在辞退本单位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中的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需要加付1个月的工资对辞退员工进行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且不满1年的情况,按照1年来计算,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单位只需要对辞退员工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支付给辞退员工,月工资即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年的平均工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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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09:20
在厂里工作了十几年厂星一直没有买社保,现在还在厂里工作,本人己过60岁怎么办
回复:首先,您在厂里工作了二十年但单位未为您购买社保,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立即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协商与投诉:
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社保中心将会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您在此情况下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因此,在您工作了二十年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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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08:54
公司人事电话通知辞退,只有电话录音,没有书面辞退通知道单,能要补偿吗
回复:劳动者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可以索要经济补偿。或者具有劳动者被单位裁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拒绝续签合同;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的,也可以索要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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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22:58
你好,单位通知我的合同到期了不续签了,到九月21日,我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我九月需要上多少天班单位就不能给我断社保
回复:你好,申请劳动仲裁时并没有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续存期间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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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8:26
电影院2020年开始营业,公司只签了一年劳动合同,目前已经满四年,没给交社保,目前电影院卖给别人,还没交接,如何保护个人利益,社保方面如何补偿?
回复: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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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6:16
在公司上班快两年了,过几天就到合同期了,公司不愿意续合同,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回复:1、2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职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赔偿2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不给补偿金,职工应该到劳动局投诉。当然,合同到期单位续签而职工不同意的,这样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拿不到任何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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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9:34
克扣员工工资
回复: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如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话,如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社保等费用,那么就是合法的;要是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话,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员工来讲,此时他们该怎么办呢?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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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8:00
律师,您好!请问公司医社保和公积金没有按本人工资总额基数缴纳,是否合理?相关法律对公司有硬性要求吗
回复:您好,社保缴纳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可能存在合法与不合法的情况,具体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合法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社保缴纳基数与实际工资可以不完全一致,但仍需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
不合法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申报社保月缴费基数,或者故意压低社保月缴费基数以降低成本,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单位申报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且不存在上述合法情况下的调整,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职工的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总结来说,社保缴纳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那么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不合法的。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保缴纳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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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4:33
做了半个多月的临时工老板不给工资
回复:针对临时工遭遇工资拖欠问题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临时工人如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故意拖欠的话,可以尝试与雇佣方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出具体的支付日期和方式;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临时工可寻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帮助,通过投诉来解决问题;再者,也可以选择寻找当地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临时工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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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3:40
拖工资 没交社保
回复:一、公司拖欠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首先应当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此外,员工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二、公司未购买社保
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未购买社保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要求。
对于公司未购买社保的问题,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立即办理社保登记并补缴社保费用。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些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员工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未购买社保的事实,并据此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胜诉,公司将被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拖欠工资且未购买社保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员工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与公司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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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44
没签合同自离有工资么
回复: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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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3:08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找他差不多有四次了,都是无功而返,有什么解决方法没有
回复: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二、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调解无果或劳动者希望更快速地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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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20:25
被开除工资被各种理由扣除怎么办
回复:不合理,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协商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发以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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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9:10
2024年七月十三号入职云南的一家联通小公司,干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向经理提出离职只给一百多块钱,他的理由是我没有业绩所以只能发那么多钱
回复: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的第一天,算不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的第一天,比方说用人单位提出需劳动者在店培训七天无工资,培训以及试用若不符用人单位规定则将其辞退,并且用人单位还让劳动者填了一份基本信息并且签字时用人单位已备注:使用期为7天,试用期间不合格,自愿辞退无有工资。
本人保证此表所填写的内容一切均属事实,无欺骗,否则后果自负。此类说明,那么若七天试用期过后,劳动者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第39与40的第一二项,那么劳动者自实习的第一天算不算用人单位用人的第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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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3:49
我这边已经过了试用期,然后在公司已经工作了24天,在转正这些天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吗
回复: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的第一天,算不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的第一天,比方说用人单位提出需劳动者在店培训七天无工资,培训以及试用若不符用人单位规定则将其辞退,并且用人单位还让劳动者填了一份基本信息并且签字时用人单位已备注:使用期为7天,试用期间不合格,自愿辞退无有工资。
本人保证此表所填写的内容一切均属事实,无欺骗,否则后果自负。此类说明,那么若七天试用期过后,劳动者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第39与40的第一二项,那么劳动者自实习的第一天算不算用人单位用人的第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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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