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我进行调岗,并下发了人事调令通知书,我该如何解决
回复:1、劳动者若对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应当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应该用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对抗。
2、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结构、经营范围等情况下,同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应当配合。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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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23:13
2023.10.25安徽建工钢构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未到合同期限当天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多少经济补偿
回复: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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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8:23
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搬迁到五十公里外办公,员工不去,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找公司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吗。
回复:公司要搬走,对不去的员工一般是不用赔钱的,但对因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标准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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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18:19
因公司自己的原因导致老板给我们放了9天假期,我想问就是这个9天假期应不应该给我们发工资
回复: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从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儿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厅出台的规定,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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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9:06
七月十五打了离职报告他八月不给批让我九月走,因为我八月要征兵体检所以干完七月份八月一号我就自离了,现在七月份工资一分都没有了吗
回复: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不需要领导批准,但是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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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20:57
男59岁在工地做临时工,发生工伤,瞎了一只眼睛,除了医药费以外还要陪多少钱?
回复:临时工工伤坏了一个眼睛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工资;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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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17:45
今年2月10到安徽萧县龙津陶瓷厂,11号上班,2月底写了辞工单,做到3月28,工资是压一个月,至今承包老板拖欠工资不发
回复:1、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提起诉讼。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3、如果单位拒绝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
4、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5、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5)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表等。
(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
6、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证据材料:1、起诉书;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纠纷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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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06:39
最近兼职的一个工作,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原本说干两个月,但是因为太累了,所以我提出辞职,老板不发我前两天工资怎么办?
回复:由于你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不能通过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应该向员工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并且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老板支付你的工资,包括之前的工资和当时时间的工资。
建议你先与老板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要求老板支付之前的工资以及当时时间的工资。如果老板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协助你合法维权。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以后签订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劳动标准和工资福利等条款,以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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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00:18
我想咨询工伤法律
回复: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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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赔偿的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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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00:10
2022年4月21日 我想举报我的老板非法雇佣童工,还不签劳务合同,同时拖欠工资,请问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回复:老板拖欠工资,且劳动者当时又没签合同的,可以准备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和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去申请调解、去申请仲裁、或者去劳动局投诉、或与老板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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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23:29
员工入职2月内因考核未通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期间给公司了造成了损失,开除员工之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办
回复:首先,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规,明确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考核期,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员工在入职2个月内未通过考核,且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但是,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在处理辞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企业没有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未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企业应在收到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通知后,积极配合处理仲裁事项,按照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进行处理。
企业在处理员工劳动关系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办理与员工的合同解除等相关手续,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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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02:37
公司称原岗位人员较多,要求我们换岗,但实际是将原岗位进行外包,我不愿意调岗可以嘛
回复:法律分析:
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如果公司调岗不具有上述条件,你可以拒绝,公司以你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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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19:40
原定是三月底干完一个月就走,但是到月底老板说需要帮忙能不能再帮他顶一个月,但是四月份只干了12天老板就叫我走了,那我的工资正常来说应该怎么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的工资报酬。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月底离职,那么你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离职,并且应该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如果老板要求你继续工作一个月,你同意了并且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你应该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离职,并且应该按照补充协议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老板没有与你签订补充协议,而是在四月份提前让你离职,那么你应该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实际工作天数 ÷ 当月应该工作天数 × 当月应该发放的工资 = 实际应该发放的工资
例如,如果四月份应该工作30天,但你只工作了12天,那么实际工作天数为12天,当月应该工作天数为30天,当月应该发放的工资为3000元,那么实际应该发放的工资为:
12 ÷ 30 × 3000 = 1200元
如果老板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报酬,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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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00:44
我做了一个月工作没签劳务合同然后说要离职,那边说再干25天才会给工资不然不给底薪
回复: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的用工关系可能存在问题。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至于工资问题,如果您已经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支付您的工资,不得拖欠。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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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