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附近
回复:一、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
在结婚登记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结婚登记地可以起诉离婚的。找法网提醒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内地居民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双方起诉离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判离婚
起诉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判决生效之后能离婚;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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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10
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回复: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就是我们要告的一方,比如个人告公司,公司就是被申请人。如果我们手头没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可以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入该公司页面,将网页打印下来。
3.证据目录和证据
劳动纠纷用到的证据有很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比如劳动合同,每月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打卡记录,对话录音录像等等都是证据。这些证据不能装到一个袋子里递进去。要编辑好目录,订成一本册子。
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就是写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
开头要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抬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然后写清楚仲裁请求,如果涉及到金额,一定要把数目写具体,不能太笼统。比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2021年1月至3月3个月的工资,合计12300元。不能只写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再然后写纠纷的前后经过,把为什么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又出了什么事情说清楚、讲明白。
最后写理由,为什么我会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依据哪条法律,哪些证据。这里要注意,我们前面不是准备了证据和证据目录吗?这里引用证据的时候,要在后面标注上证据的页码。
5.授权委托书
如果找了律师,或者自己不出庭委托亲戚、朋友代为出席,需要额外再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二、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仲裁的申请材料并不复杂,唯一麻烦的就是写申请书。如果大家对劳动法不是很了解,写申请书可能无从下手。如果法律引用错误,或者仲裁请求提的不合法规,可能直接导致仲裁失败。
鉴于每个人情况的不同,这里没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公式。建议大家可以在线上或者线下找专业的劳动维权律师咨询下,咨询费大概在几百到几千不等,没有电视上演的动不动几万几十万那么夸张。
2.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很多人以为劳动仲裁要花很多钱,其实不然。首先,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次,劳动仲裁不一定要请律师,可以选择自辩,或者事前向律师咨询。
3.材料准备3份
一份材料是给劳动仲裁委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一份材料是给被申请人的,如果有多个被申请人,就要准备多份。比如我们是劳务派遣工,我们要告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就要提供两份。同样的,如果被申请人后面提供了证据给仲裁委,也要一并给我们一份。
前面两份材料是要递进申请窗口的,最后一份留给自己,虽然我们有原始材料,但是还是要备份一份。一是为了出庭时自己使用,二是为了万一要告上法院,我们有一份仲裁资料留底,方便查证。
三、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递交材料
我们准备好材料后,就要去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向委员会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如果材料不齐全,会被退回。我们补齐,再提交就好了。材料被窗口收进去后,会给我们一张回执单。
2.仲裁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前面窗口审核材料只是初审,材料被收进去后在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会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申请,会将一份材料寄给被申请人。
如果不受理,会向我们说明理由。这时我们可以选择接受结果,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提供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委寄过来的材料(就是我们前面准备的材料),如果有什么异议或要求,一般要在10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和材料。同样的,仲裁委会将答辩书和材料寄给我们一份。如果被申请人不做任何回应,并不影响仲裁的开展。
4.仲裁委组织调解
在开庭前组织调解是正常流程,我们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这主要取决于我们掌握的证据,以及我们个人的精力是否有限。
5.进行劳动仲裁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庭上互相辩论举证,最后由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
写在最后
仲裁材料的准备其实不难,哪怕是申请书,网上也有很多现成的模板可以套用。难得是理清思路,到底自己有哪些权益被侵犯了?要主张多少金额?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管是咨询律师,还是上网查资料,如果大家遇到劳动纠纷,建议把《劳动合同法》看一遍。注意不是《劳动法》,而是《劳动合同法》,特别是第36条到47条。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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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10
公司A签订了一年不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一式两份。提前一周向A递交离职申请,被公司拒绝,然后一周后去公司B就职。遂A公司HR因为没有按时到岗提出追究责任,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回复:你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你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是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所以你的情况不是你向单位支付赔偿金,而是单位向你支付赔偿金。
1.可向单位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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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9:34
劳动仲裁,原单位让我兼另一个单位的法人,什么手续都没,实际同一批人管理控制2家单位,现在劳动仲裁是针对真实就业单位还是挂名法人的单位。
回复:劳动仲裁告法人还是实际经营者都是可以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需要填写仲裁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仲裁申请书内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所以劳动仲裁找公司的法人和负责人都可以。
因为劳动仲裁索赔的对象是公司,应该写明公司全称,法人代表无论是谁都不影响劳动仲裁的正常进行,法人代表本人可以不参加仲裁,可以授权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则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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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5:27
我想问问疫情期间,阳性正式工享有有薪休假,我更劳务签的合同有没有,2,合同上写有你在工作期间不能请假这种合同做数吗
回复:有。疫情期间没有上班的也有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疫情期间有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疫情期间有工资的,如果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有签合同但是还没转正因为疫情没上班有工资。签署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的劳动关系已成立,应当支付工资。疫情期间试用期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的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于工资,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工作人员受到其他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要素的,如去救治病人的路上因车祸受伤的,或者按照规定视同工伤的,属于工伤。
4、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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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00:45
我爸90年代在一个厂子上班,说是给交养老保险,但是交了几年就没给再交,后来在10年时候从厂子把档案拿回来补交上了,但是今年厂子动迁别的职工都去找,要补偿养老保险,但是我爸这个档案已经从厂子拿回来了,还能去找厂子要钱么
回复:有补偿,在各类企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前,所有列入搬迁重建计划的企业,可继续在原参保地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可在新登记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日为基准日,搬迁前在企业登记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留在原参保地,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录用员工可选择在原参保地或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一、外地社保回老家好转吗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二、户口迁移社保卡需要重新办吗
户口转移会不影响医保及社保。社保的缴费和领取都是以缴纳金额来计算,和户口性质无关,所以你要怎么迁户口都没有关系。社保对应最重要的是身份证号码,最好,社保账户上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是准确的,因为换卡或者有什么问题变更,社保局一般会通过寄信的方式。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建议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或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结合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以免因此影响当事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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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23:10
前单位在新疆,是一家事业单位,个税申报总比自己工资应发工资高是怎么回事?这样单位涉嫌违法吗?自己在离职时,二次分配前单位扣发了,但是申报个税时有笔钱不知是什么,自己本人没有收到这笔钱,这种情况能直接与前单位沟通吗?他们会不会在得知后做修改,消除证据,我能否通过这件事与前单位沟通要回自己的二次分配的钱?
回复:公司申报个税的工资比实发的工资要多很多是因为其包括了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对公司没有好处的,其属于合法行为。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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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1:22
前单位在新疆,是一家事业单位,个税申报总比自己工资应发工资高是怎么回事?这样单位涉嫌违法吗?自己在离职时,二次分配前单位扣发了,但是申报个税时有笔钱不知是什么,自己本人没有收到这笔钱,这种情况能直接与前单位沟通吗?他们会不会在得知后做修改,消除证据,我能否通过这件事与前单位沟通要回自己的二次分配的钱?
回复:公司申报个税的工资比实发的工资要多很多是因为其包括了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对公司没有好处的,其属于合法行为。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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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1:20
前单位个税申报总比自己工资应发工资高是怎么回事?这样单位涉嫌违法吗?自己在离职时,二次分配前单位扣发了,但是申报个税时有笔钱不知是什么,自己本人没有收到这笔钱,这种情况能直接与前单位沟通吗?他们会不会在得知后做修改,消除证据,我能否通过这件事与前单位沟通要回自己的二次分配的钱?
回复:公司申报个税的工资比实发的工资要多很多是因为其包括了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对公司没有好处的,其属于合法行为。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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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1:12
您好我的父亲97年在教育局下属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开了大约一年的工资后来就没有开支了, 这个还能申诉吗
回复:您好,法律规定,在员工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公司应该申报工伤,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赔偿;如果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发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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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09:34
试用期干了六天离职,公司说交了社保,不给六天的工资了,合法吗?
回复:入职之日起六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六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一、离职当天发工资吗?
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结算工资,要等到下月单位发工资时统一发放。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的。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给你结算工资。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上班七天自动离职有没有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七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三、工作了一个星期辞职有工资吗
正常上班一周离职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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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7:03
我现在签了一个合同,合同上面一个违约金,但是我现在不想干了,走了之后会追究责任吗,而且现在是培训期间,没有任何工资,但是包吃包住,完了之后上岗也没有工资,等转正之后才有工资,违约金定数为6000元
回复:你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附: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签了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签了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减少至损失的30%以内。
二、签了工作合同想辞职怎么办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三)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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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6:30
A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半年后 B公司发放工资 缴纳社保 这种情况我算A公司员工还是B公司员工
回复:A公司的。
解析:
员工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没有与B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员工与A公司有劳动关系而与B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虽然两个公司法人是同一人,但是你只与有合同的公司有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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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6:26
你好,我是在2022年10月进入公司,11月答应签订合同,但是一直未签订。2023年1月25号,通知裁人,索要赔偿,说可以调岗。拒绝调岗。我这边表示拒绝。到现在1月份工资未发,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你好,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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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