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回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律全文 播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参与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瑕疵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立法参与权】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权】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的禁止行为】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企业变更后的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营业执照出借人和借用人的连带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销售者、服务者和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连带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虚假广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投诉处理期限】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侵犯人格尊严的责任】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退货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1:00
被人打了还被他拿刀追着砍报警警察说对方未满16抓了也没用现在人也跑到外地去了现在应该怎么办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1:40
辩护律师事务所
回复: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个人辩护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收集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精心制作的庭审辩护提纲等。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因此,律师在会见时要尽量多收集对辩护有用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54
南京律师事务所电话
回复:南京律师事务所电话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该律师事务所由一批资深律师组成,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婚姻家庭、房地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婚姻家庭领域,该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房地产领域,该律师事务所提供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争议领域,该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领域,该律师事务所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该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案件辩护、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事务所注重客户需求,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能够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南京律师事务所电话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事务所注重客户需求,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选择北京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54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回复:深圳刑事辩护律师1、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如下:
(1)、接受委托或指定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指定辩护的,应当由法院或法律援助中心开具指定辩护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并向法院开具公函。
(2)、审查管辖
辩护律师收案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移送。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受指定后,应当及时向受理的法院递交委托或指定手续。委托手续包括被告人或其亲友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指定手续包括指定辩护的函、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一般由两名律师人员进行,其中一名可以是律师助理。应当携带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介绍信、律师执业证。
(5)、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向其调查取证或通知其出庭作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一、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51
刑事诈骗律师辩护
回复:刑事诈骗律师辩护法律主观:
诈骗罪的嫌疑人要请律师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50
酒驾和醉驾的标准
回复:酒驾和醉驾的标准一、多少算酒驾和醉驾
1、多少酒驾和醉驾的情况如下:
(1)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小于80mg的属于酒驾;
(2)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的属于醉驾。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精度多少算酒驾怎么处罚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4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创始于1998年4月, 2016年10月,国信信扬所经省司法厅核准正式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所已成为广东省名列前茅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形成了政府法律顾问、企业并购、改制、金融证券、破产重整、房地产、复杂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优势服务品牌。 [5] 国信所总部位于广州天河,在广州南沙、广州花都、广州番禺、深圳、河源、江门、汕头、东莞、佛山、江西赣州和四川成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律所成立以来,先后荣获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奖、维护社会稳定奖、公益爱心奖 等荣誉。
1、实用高效的管理模式
国信所借鉴现代企业规范实用的管理模式,结合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建立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
为保障客户利益和事务所的稳健发展,国信所严格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专业团队协作、日常业务学习培训、法律文书内部审核等管理制度。 [3]
2、专业分工与团队协作
国信所根据战略发展和专业分工需要,设置了民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事务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事务专业委员、建筑工程与招投标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处置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民商事再审及刑事复核专业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和社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各专业委员会均由资深律师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各个专业服务领域的业务创新、管理及质量控制。国信所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同时推行团队协作制度,各专业委员会在事务所的统一协调下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组建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专业分工与团队协作并重,充分发挥了国信所作为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稳定、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45
在线找律师咨询一下
回复:
在线找律师咨询一下 起诉程序的完整流程是当事人满足起诉条件的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材料,法院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审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一、起诉程序的完整流程
起诉程序的完整流程:
1.起诉应当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将上述材料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
二、起诉之后多久立案
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起诉书后绝大多数都是当场立案;如果不能当场立案的,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起诉之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之后可以撤诉,在案件受理后随时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最晚要在判决做出之前,如果判决已经做出的,则不能申请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37
律师咨询免费
回复:律师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场咨询,直接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咨询。
好处:面对面的和法律工作者交流,有助于把问题表述清楚,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不便:不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去上述单位需要大量的时间、有些律师事务所咨询已经开始收费(200--500每小时)。
推荐: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效率较高。
2、电话咨询,直接给律师、法律热线打电话咨询。
好处:有一部电话就可以做的,比较方便、及时。
不便:咨询的电话很难找,笔者在百度、谷歌搜索了一下,基本没有固定的免费咨询热线。
推荐:找当地律师电话咨询,获得的解决方案质量高,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亦可以咨询代理费等。
3、网上咨询,登陆专门的法律网站发布在线咨询。
好处:目前法律网站很多,咨询方便、快捷,选择的途径多(在线发布咨询、在线聊天等)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36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回复:可联系13556625672
刑事辩护
|
2023-03-19 20:51
赌博做代理获利5W会被判刑吗?
回复:“若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彩票或参与‘赌球’,可能涉嫌赌博。”何烨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根据司法解释,包括下列情形: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赌博为业”则是指以赌博为常业,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之重要来源的人,或者虽有正当谋生手段,但长期在业余时间从事赌博的人。
刑事辩护
|
2023-03-18 19:04
我的书写水平不高,签名太容易模仿了,一笔一划,小学生水平,是不是就没有防伪性了?鉴定出来的把握大不?小学生水平,是不是就没有防伪性了?鉴定正确的把握大不?
回复:字迹,通过专业机构,可以鉴别。
申请鉴别,需要在举证期间提出。拿需要鉴定的笔迹和真实笔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可以比较真伪.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目前,对于伪造行为,用拉曼光谱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十分精准,3个月以上基本都能鉴定出来。
在鉴定中得以证实并广泛应用的笔迹特征主要有以下这些内容:书面言语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法水平特征、字体字型特征、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笔顺特征、运笔特征、搭配比例特征、比痕特征、标点符号及阿拉伯数字特征、神韵特征。
刑事辩护
|
2023-03-16 20:22
您好
回复:您好,你想咨询什么事情
刑事辩护
|
2023-03-17 10:58
帮信结案了银行卡还在冻结状态
回复:1、直接联系司法机构,咨询办理解冻手续;
2、确认涉案案件已经处理完结。办理解冻的前提是,涉及的民事案件已经完全处理完毕,已经收到终审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按照相应的判决和裁定已经如期履行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解冻;
3、写解冻申请书。要办理解冻手续,首先得写一份解冻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申请事由、银行卡号、开户行、用户名等信息,在申请书的最后落款并写上具体时间;
4、交申请书到法院接受审核。写好解冻申请书后,将申请书再次拿到法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看看是否符合解冻的条件,看看解冻理由是否成立;
5、准备解冻资料。法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解冻审核后,就可以准备相应的解冻资料了,一般包括银行卡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6、到银行卡开户行办理解冻手续。准备好相应的解冻手续后,可以在合适的时间去银行的开户行提交相应的解冻资料办理解冻手续,只要柜台上一操作,就顺利解冻。
刑事辩护
|
2023-03-16 23:15
电信诈骗,已报警抓住取款人,如何追回财产
回复:电信诈骗销赃快,侦破时间长,一旦被骗,便很难追回欠款。
如果遭遇电信诈骗,要尽快收集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然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虽然不能立刻挽回损失,但及时报案,对于案件的侦破肯定是有帮助的,也可以增加被骗钱财追回的几率。
刑事辩护
|
2023-03-16 19:54
刑事诉讼律师有上诉权吗,求求了,这点我真不理解真说不出来
回复: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不可以单独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要上诉的,要经被告人同意,并且需要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人不同意的,不能以自身的名义提起上诉。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上诉吗
1、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不可以单独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要上诉的,要经被告人同意,并且需要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人不同意的,不能以自身的名义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1、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3、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刑事辩护
|
2023-03-15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