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已经签署了调解协议,收到赔偿,赔偿退回后可以重新索要吗
回复:一般不可以反悔,也不应该反悔。除非是受到欺诈、胁迫以及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在派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没有无效情形,在法院诉讼后,法院一般也会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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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00:24
在编教师,申请因私护照,单位不给批准,持续拖延。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胜算大吗?
回复:法律分析:
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程序去申请,如果理由充分符合劳动法范围且申请不批,可以去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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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21:54
被告有意藏匿资金,怎么强制执行
回复:被执行人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一、房屋的居住权可否对抗强制执行?
房屋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交通事故法院强制执行不到会怎么样
1、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对不动产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5、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对欠钱不还的如何处理
对欠钱不还的可以要求其分期还款或者起诉。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其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书上裁定的日期偿还欠款,则逾期之后会债务的利息进行加倍的计算。法院会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供还之前的欠款。除此之外,法院会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是有权力搜查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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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17:44
对于老人赡养纠纷
回复:(1)法定义务原则。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关心、呵护和帮助老年人,不仅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亦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的责任。上述一系列法律条款,为我们正确及时地处理赡养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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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13:33
我有残疾证,年收λ五不左右,单身,可以申请低保吗?
回复: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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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05:38
对于老人赡养纠纷
回复:处理老年人赡养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然后这些义务主体,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拟定赡养协议,确定每个义务人需要尽到的赡养义务。对于无法协商的请求,任意一个义务人、被赡养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老年人赡养纠纷怎么处理
一、老年人赡养纠纷怎么处理
1、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赡养纠纷是家庭的内部矛盾,如果严格依据法律办事的生硬判决反而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更无助于家庭和睦关系的建立。应以维系亲情为重点,充分考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各种途径开展调解劝说工作来解决赡养纠纷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在实际调解中我们要做到“三心”,即耐心、细心、真心。要找准矛盾的焦点,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调研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面更为广泛、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从制度上提供解决赡养纠纷的保障,使农村与城市老人都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3、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舆论宣传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积极利用电视等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积极弘扬关爱老人的传统思想理念,培养形成尊老敬老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要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沟通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
二、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1)法定义务原则。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关心、呵护和帮助老年人,不仅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亦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的责任。上述一系列法律条款,为我们正确及时地处理赡养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对应,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规定的同时,亦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从小就将子女遗弃,那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如果父母对子女其他犯罪行为,成年子女对父母亦失去赡养的义务,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调解原则。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当事人内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和气,不撕破脸面,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好。在调解过程中,要结合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及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4)加强精神赡养原则。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老年人衣食无忧,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子女能多和他们聊聊天、叙叙家常,沟通交流一下思想感情,享受天伦之乐,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和老人谈心交流的时间较少,老人的孤独感增强。这就要求子女不仅在物质上对老年人予以帮助,而且还要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子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视老年人,给予生活精神上的关心帮助,在老人生病时给予医治并适当陪护,不虐待遗弃老人,不能限制老年人的生活及人身自由,不侮辱、伤害老年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则上来说,子女在成年之后就需要履行赡养亲生父母、养父母的义务,若是继父母要求自己支付赡养费,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自己与其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据,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是说没有证据的情形,则无需履行该义务。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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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13:33
你好,我奶奶现在在养老院,之前我父亲有能力是我父亲照顾她,现在他小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兄妹一共四人,其他人没有要赡养的意思,作为孙女可以起诉吗?
回复: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赡养的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标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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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