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在天猫平台购买净重2.5千克的低筋面粉一袋,收到货后发现毛重就缺少30克,和商家沟通,商家客服态度恶劣,不承认短斤缺两行为。事情虽然不大。但是他们的这种欺诈行为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一、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另外,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公斤的,只允许l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则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仁至5公斤的,也只允许3克的误差.法律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被核称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一)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附表1、附表2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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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7:24
张家口拉着燃油甲醛被查抄可以追回吗无手续
回复:违规运输危险品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在生产、运输、储存、销毁时应该科学妥善处理。
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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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00:48
在网络上被网报属于犯法行为吗
回复:很高兴为您解答,网暴是犯法的,网络暴力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表现为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相关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等。《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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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 09:22
你好,有个女主播断章取义,无意中伤
我,我不知道我算不算xing骚扰你好
回复:你好,你好,直播期间辱骂他人是否犯法需要看情况:
法律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若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若是不承担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播期间辱骂他人构成法律规定的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犯法。主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括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罚如下: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辱骂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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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03:47
你好!我的家人被骗了怀疑是网络诈骗,问了多半天就是不交代事实,还是不回头,继续到处借钱贷款,怎么办?可以报警吗?谢谢!
回复:你好,家人被网络诈骗了应当保留好证据,立即报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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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5:42
您好我想问一下,洗澡的时候浴室的木头长桌子年久失修,我踩到上面木板翻了砸坏了别人的眼镜,浴室老板应该跟我一同赔偿吗
回复:您好,浴室摔伤赔偿标准要根据洗浴中心和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各自的责任来确定。澡堂有安全注意义务,但澡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澡堂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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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3:30
初中晚自习收费合法嘛?
回复:国家没有批准学校可以收取上晚自习费,这从属乱收费行为。 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者纪检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学校的这种违法行为。
初中上早自习和晚自习,学校要收费,如果学生上自愿而非被迫上的,收费上合理的。
理由如下:
1、上早晚自习是教师的额外劳动是加班。
学生的早晚自习不在老师的工作范围之内,上超出老师的工作内容的。正如企业工厂,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劳动,叫做加班,加班必须有加班费,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显然,教师额外增加工作,跟此种情况是同一性质的。
2、早晚自习收益的是学生,理应由家长承担部分成本。
本来,学校是没有义务为学生安排早晚自习的,但是,由于学生寄宿在校,这段时间必须进行管理,又是学习的打好时间,学校就给学生安排了早晚自习。
老师就必须加班。但是,由于现行的一些制度并不完善,加班费无法从学校经费中列支,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就应该由家长承担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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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22:33
我购买了无人售货机器,他们隐瞒消费,致后期要钱我不满,现在想退货退款遭拒
回复:如果发货后,你发现有下列情形而选择退款拒绝收货是可以的,同时你还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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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