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阁楼产权面积与正常层价格不一样 本人房产证正常层与阁楼面积加一起写了一个产权面积 如果地方拆开阁楼产权与正常层分别不同价计算 合理吗
回复:房产产证载明房产结构、层数、层高、四至、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有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产权证明材料被破坏、丢失,难以证明确切的房产面积,同时,也存在行政机关办理房产产权证时不规范、不严谨,导致产权证未记载房产四至、面积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所以,不能单凭房产证明书上所记载的面积来计算。
首先,如果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发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后,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那么则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过程中,经常会有个别的拆迁方以各种理由缩减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以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被拆迁人在看到评估报告后,倘若发现评估结果不合理,那么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及时地采取以上方式,由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面积确实小于登记的面积,那么应当以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补偿。
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提供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让、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等,那么一般应当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另外,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即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无证房屋,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倘若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原则上来说应当要给予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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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22:00
双鸭山福利镇2023年3月30日,我家有一处平房114平米,后方有一处小园子,1999年给钱买房时因没及时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导致对方说卖了房子没卖园子,并于2010年以不予过户唯有逼迫双方签署用地协议,在房屋后方不足一米的位置盖了两个车完全遮蔽房屋主体,现今导致地下水无法正常流通房屋内全是水,房屋承重墙等主体结构已经损坏,已经无法修缮,去当地住建局寻找不予处理。并声称棚户区改造时每平米需要支付600-800元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回复: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热线设置了受理、转办、办理、回复、回访“闭环”工作流程,对于政策明确的问题,应立即向来电者反映;对于需要集中管理处理的问题,可以通知来电者直接向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直接与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联系,进行跟踪监督。
住建局不处理举报的,可以向上一级住建局反映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或有效线索等。
鼓励实名举报和逐级反映问题。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暂存待查。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
一、住建局投诉流程如下:
1、投诉、举报;
2、监视检查;
3、专项检查整治;
4、其它合法信息来源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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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20:43
你好律师,我是回迁户,回迁后实际面积大于协议里的面积,当时也不知道国家对回迁房的一些政策就按开发商说的差价补交了钱,现在知道有超出3%以外的差价可以不用补钱,我想知道多交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回复:你好,法律分析: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理说 3%以内你补,超过 3%的开发商买单,-3%以内开发商按平价退钱,超过-3%的按溢价赔钱。确实应该按照实测的大小计算,按前述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签得很清楚,那依法维权,没什么好讲的,延误交房让他赔偿违约金,如果合同不清楚,则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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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