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如何成立基金公司做投资业务?18143431914,我的电话。
回复:您好,(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查批准机构是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
(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获得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获得大藏省颁发的许可证才能签定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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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06:56
您好,
我想咨询私人团体如何成立科研基金会和投资基金会?
我的电话18143431914,谢谢。
回复:您好,私人成立基金会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需要的文件如下: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个人是可以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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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2:09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意思是否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回复: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认缴比例确定的,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并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故此是可以认缴的,此种行为由于是合法的,故此对股东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一般都是按照认缴的比例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一、股东表决权按实缴还是认缴比例?
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认缴比例确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该项目公司章程第13条也明确规定股东负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即缴纳注册资本既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约定义务。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分红权应当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股东表决权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还是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却无明确规定。
二、对股东表决权相关立法的梳理
我国《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法理上看,股权的享有源于股东身份的取得而非出资的缴纳,只要有股东身份就应该享有表决权;从立法依据看,《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按实缴出资分取红利,但第43条未明确按实缴出资比例,从文义上解释应为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既不应绝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也不能绝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在一名或者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没有实缴的股东就不享有表决权;在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从立法背景看,该条规定是从原《公司法》第41条“(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而来。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强化公司章程的自治功能,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
从《公司法》其他条款有关对股东表决权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股东表决权并非不可以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16条第3款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利害关系人没有表决权的规定;第104条关于公司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的规定;第125条关于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我国2006年3月16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第79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31条 的规定,也是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或剥夺。
股东大会在召开时,任何的股东都是可以按照自己认缴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对于那些由于工作等原因,不便出席股东大会的,也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交给其他的主体行使。对于那些只是认缴了股份的股东,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完成缴纳注册资金的任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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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