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一朋友邀请我与女友一起去他家住,我提出给予对方房租,但被对方拒绝(没有记录),后面以私人名义向我以及我女友去分期乐平台上借钱,期间催促他还款,我女友让她母亲去与他父亲沟通,然后她母亲自己扣了一万块为房租水电(债务为12900),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房租算不算,算的话这个房租多少怎么界定?
咨询用户:会员_falvzhijia****
广东 珠海
2023-02-17
房产
详细描述 (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
在广东省珠海市,一朋友邀请我与女友一起去他家住,我提出给予对方房租,但被对方拒绝(没有记录),后面以私人名义向我以及我女友去分期乐平台上借钱,期间催促他还款,我女友让她母亲去与他父亲沟通,然后她母亲自己扣了一万块为房租水电(债务为12900),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房租算不算,算的话这个房租多少怎么界定?
1位律师回答
唐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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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342960071
和对方协商,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3-02-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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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来看我房子买房子,没有交定金,说下个月中旬答复我是不想要的意思吗?
史鹏律师 回复: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安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所设立的,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认为都需要缴纳定金,那么就要缴纳,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不需要缴纳定金也可以完成这个合同。问:房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答:房屋认购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买农村2间半房害怕确权不了 不要了可以要求退房款吗
史鹏律师 回复: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娘家在自己十八岁的时候分的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后来自己结婚了又离婚了,协议写着婚后无购买房产,无财产分割,现在娘家爸爸妈妈给一套房子我,还要前夫过来签字吗
史鹏律师 回复:
离婚时,房子协议归女方所有,但没有房产证,协议有效的。只要是离婚时男女双方共同商量以后,且双方对离婚协议规定的条款都同意,并且又不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自愿签订的协议,房子协议女方所有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对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写房子归为女方,如果是因为未还清银行的贷款,离婚协议中要注明后续贷款归女方归还。但是,是因为买房的时候是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男方不愿意同女方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女方是可以凭离婚协议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男方归还房子。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房子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也是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去掉男方的名字。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男方不按时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男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里有房子在奶奶名下,怎么有效的转给孙子
史鹏律师 回复:
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属于家人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有两种方式:
1、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房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通过中介卖房,买家向中介支付了意向金,当天我微信和中介约定好66万卖出,到晚上父母打电话说卖便宜了,想不卖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任何合同协议都没有签)
史鹏律师 回复:
律师解析:
中介的意向金可以退。需要看合同的约定,以及退款原因。首先,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意向金的性质,则需要看合同对意向金具体的约定,有可能是定金性质,也有可能预约金性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是2019年元月份全款买的新房,现在在房管局查不到我的购房信息咋办
史鹏律师 回复:
法律分析:
如果网签了购房合同,是可以查到的。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如果没有网签购房合同,但是在房管局备案了也可以查到。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办理房产证业务中:
甲因工作不便委托了丙代办房产证包括签字,该【委托书A】经过公证(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丙在代甲办证过程中发现:甲需要签一份委托给乙(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B】(说是办理不动产必要材料),委托书B写明了甲委托乙办理不动产证,乙交由XXX(待填空)经办。
那么因为丙作为甲的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是不是丙没法在【委托书B】签字,如果乙把【委托书B】邮寄回家让甲亲自签字,然后具体内容“乙交由XXX经办”填上丙的名字。此时丙是不是相当于甲、乙共同的委托人,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代表甲乙双方在相关不动产申请书上都签字了,接受问询等。法律上是否符合?
史鹏律师 回复: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适用条件: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适用范围: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
2、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办理步骤:
第1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注意事项: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较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2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
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查询房屋产权状态。即使委托代办房产证,您也有必要及时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的产权状态,如果发现“危险情况”,如开发商非法设定抵押等,可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什么单位盖公章
房管局。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缴纳费用按具体房源确定。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准业主们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3、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放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配合前妻办理房产证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史鹏律师 回复:
房产证有前妻的名字,此房产为当事人与前妻共同共有,如果想把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要进行析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处理;如果已经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中有所分割的话,需要凭借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配合前妻办理房产证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史鹏律师 回复:
房产证有前妻的名字,此房产为当事人与前妻共同共有,如果想把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要进行析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处理;如果已经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中有所分割的话,需要凭借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零首付的房子怎么处理
史鹏律师 回复:
对于离婚房产贷款,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可以暂停还房贷。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
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只要能证明双方以结婚为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另外离婚房贷可不可以变更还款人视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谁偿还,但是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给变更。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往往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谁来偿还,对于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银行也是不同意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