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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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想免责,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实际借款人与用款人不一致的证据。这可以是合同、协议、票据等文件,证明用款人并不是借款的真正接收方;
2.证明担保人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的不一致性。担保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的身份不知情,例如资金用途与批准用途不符,担保人并未收到相关的通知或同意等等;
3.证明担保人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贷款的审批和放款过程。担保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关于贷款批准和放款的任何决策的一部分,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之间的交易。
如果担保人能够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那么他可能会成功地辩护自己并最终免责。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并且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1.证明实际借款人与用款人不一致的证据。这可以是合同、协议、票据等文件,证明用款人并不是借款的真正接收方;
2.证明担保人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的不一致性。担保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的身份不知情,例如资金用途与批准用途不符,担保人并未收到相关的通知或同意等等;
3.证明担保人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贷款的审批和放款过程。担保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关于贷款批准和放款的任何决策的一部分,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之间的交易。
如果担保人能够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那么他可能会成功地辩护自己并最终免责。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并且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回复于 2023-04-1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