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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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应该始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开始时。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从2012年11月份开始就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1月份用人单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公司也应该为该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该劳动者离职。因此,公司有义务为您补交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依然拒绝补交,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应该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例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如果仲裁结果对您不利,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依然拒绝补交,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应该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例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如果仲裁结果对您不利,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3-04-2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