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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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订立。由于你在2012年11月入职,而合同是2015年1月开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但不一定属于无效合同,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在该合同期限内进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其效力不因合同起始日期的问题而受到影响。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与劳动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在你妈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是你妈妈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在该合同期限内进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其效力不因合同起始日期的问题而受到影响。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与劳动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在你妈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是你妈妈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 2023-04-26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