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说好的零元入职,结果入职后被诱导去签了租车合同,现在离职必须要交440的租车费,这构成诈骗吗?
回复:该情况并不能完全构成诈骗,但存在违规行为。在入职之前,如果饿了么明确承诺零元入职,却在入职后诱导你签订租车合同,并为此收取费用,那么这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与原先的承诺不符。你有权要求饿了么履行原本承诺的零元入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但是要指出的是,如果你自愿签订租车合同,即使是因为饿了么的诱导,合同是有效的,但饿了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建议你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履行原本承诺的零元入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例如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公司追偿。
合同纠纷
|
2023-04-26 23:03
2023年1月5号,我通过微信群里免费学习板绘技巧的宣传,加上了网课助教的微信,助教联系我时告知一个月学费三百左右,最快一个月左右通过考核就可以兼职赚钱,报名之后一直到1月11日才开始第一节课学习,报名时却说是要交12个月的学费,优惠后课程总费用4100元。当时因为助教告诉我,为我留了优惠名额就报了,但是后来经网络查询所谓的优惠名额是虚假宣传,用以诱导学员报名。并且报名流程中索要了我的身份信息,人脸识别,验证码,甚至是家属信息,并催促我完成流程,导致本人并没有细看协议内容并且错看合同内容就签署姓名。之后家人告诉我这是贷款流程,并在确认我在报名中收到的信息里有来自启辰宝的验证信息,经确认这是第三方网络贷款平台,这表明我被隐瞒诱导欠下了网贷。我认为我受到了隐瞒和欺骗,在报名第十天就想要退学,但退学要按照协议走,协议本身是霸王条款,违约金要在我交了三百的基础上再交一千才能退课,这种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但我只听了一节课,还没有什么实际学习内容,不接受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去退学,这是我的诉求。
回复: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1、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对于合同违约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一个计算方法。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二、三方协议可以不交违约金吗
1、不符合法律规定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是可以的。
2、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及服务期违约金后,劳动者违反约定的,需要交三方协议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4、“三方协议”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学校会根据协议书发放派遣证并转递毕业生档案。
5、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
6、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并保障学生的上述权利。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对于合同违约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一个计算方法。
合同纠纷
|
2023-02-26 23:54
目前面临合同到期,单位应工作岗位取消的原因准备不在续签合同,想问下都能合理的要求那些补偿。
回复: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福利待遇等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等。
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何时起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才有的新规定。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根据法无溯及力的一般原则,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应当包括劳动者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而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当然,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其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合同纠纷
|
2023-02-1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