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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想帮忙看一下合同!
回复: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三个必要条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纠纷 | 2023-10-18 10:26
我想咨询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拖欠工资将近两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12345调解,也是回答说是企业效益不好,恶意拖欠
回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建议您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确认自己的劳动关系:确认自己与该企业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确认确实存在,那么可以向企业提出工资要求。 2. 联系企业负责人:首先,可以自己尝试与企业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让企业及时支付欠薪。 寻求劳动监察机构帮助:如果无论您自己还是经过企业负责人的协商都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赔偿员工的违法损失。
劳动纠纷 | 2023-06-12 10:18
孩子两年前被欺凌仰愈症状了,当时不知道会有心理问题,转学会孩子还是难受,难受了一年,孩子就伤害自己,吃过药,住过院,孩子还是难受,情绪不稳定,请问现在还能起诉吗
回复:如果当时被欺凌后有相关医疗诊断证明,证明患有抑郁症,那可以向对方和学校要求赔偿。具体方面可以联系律师。
刑事 | 2023-05-30 08:06
孩子两年前被欺凌仰愈症状了,当时不知道会有心理问题,转学会孩子还是难受,难受了一年,孩子就伤害自己,吃过药,住过院,孩子还是难受,情绪不稳定,请问现在还能起诉吗
回复:如果您认为您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欺凌,并且造成了孩子的心理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学校提起诉讼。但在提起诉讼之前,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欺凌行为? 如果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欺凌行为,您的起诉可能会失败。请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目击证言、医学证明、学校记录等等。 2. 是否存在法律时效问题? 每个案件的时效标准不同,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起诉没有超出时效期限。 如果您的孩子因学校欺凌行为受到了伤害,您可以考虑向学校提起诉讼。但是,您需要在起诉之前评估您的案件,并与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协商。
刑事 | 2023-05-30 08:06
欠钱不还玩消失
回复: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权债务 | 2023-05-01 20:37
您好,老板把我头发剃光了,可以直接告他吗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 只要是理发师的技术问题导致的发型失败,是可以要求其给予一定的赔偿的,而且理发店也有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理发店经营者拒绝赔偿,可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投诉该经营者,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 2023-04-23 19:42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怎么判
回复:刑事第八十二条的最轻可能判处拘留三天,最多可能37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 | 2023-04-22 22:20
没有签订合同 不想再继续工作了 是否可以马上离职 结清工资
回复:未签合同可以随时离职要求结清工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找有关部门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 3、如果公司有侵害劳动者权益,可以要求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纠纷 | 2023-03-26 21:48
没有签订合同 不想再继续工作了 是否可以马上离职 结清工资
回复:劳动者可以要求立马结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的,如果辞退立即解除合同的,就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二、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达一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离职,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无权扣押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如果抵触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了还可以告单位吗 劳动者离职1年内,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一)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三)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纠纷 | 2023-03-26 21:48
我们公司发的学历补助,函授的,之前一直给发,突然说不给发了并且要扣除之前发了的,这合理么
回复: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既然已经实际发放就不能随意扣除,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属于违法。
劳动纠纷 | 2023-03-22 12:31
学校老师对所有家长说自己的孩子不务正业怎么办
回复:遇到这个情况,最好直接反馈给学校领导,老师这种行为是违背的职业道德的,如果学校领导不处理。你可以让孩子留下辱骂的证据,直接到教育局去投诉这个老师。
综合 | 2023-03-10 22:12
您好 我想咨询 现役军人多次殴打女朋友 摔电脑 我这也有一些图片证据 怎么处理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现役军人打架的应由部队纪律部门或者军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可以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或者禁闭、警告等处分,情节重的则予以记过、记大过、甚至免职、降级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开除军籍,并且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合 | 2023-03-10 23:47
高职院校强制学生实习怎么办 高职院校校可以强制学生实习么
回复:学校不可以强制学生实习。因为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并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订有: 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 二是聚焦职业学校实习治理水平提出系列措施。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 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同育人。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加快推进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习管理协调落实机制,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银保监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鼓励支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同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要求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有关省份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 五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寒假期间,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综合 | 2023-02-24 23:11
合同期限到期时间问题
回复:具体认定的标准是: 合同到期的时间应当根据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来予以计算。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劳动纠纷 | 2023-02-24 15:55
如果男女方结婚后,男方用自己钱给女方买了座房子并房主名为。女方,男女方离婚后,房子归谁
回复:男方出钱买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分配的确认方式: 1、若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的登记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归属于女方,因为房子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房产赠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婚后男方购买的,只写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配。 一、婚前房产可以不让女方居住吗 婚前房产可以不让女方住。婚前男方以其个人财产所买的房子,且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的,婚后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享有处分权和所有权,可以不让女方居住。但是如果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的,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居住。 二、婚前女方买车可以写男方的名字吗? 男方婚前买车是可以写女方名字的。一般来说,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三、婚后购买房子只写一方属于共同共有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纠纷 | 2023-02-16 22:38
和前夫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我承担三万元,其余归男方偿还,房子和房贷也归男方,前夫去世,共同债务还需要我偿还吗?
回复: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前夫去世的,遗留下来的债务按实际情况处理。如果前夫遗留下来的债务只是个人债务,那么要用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那么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没有继承人的,那么该债务就会消亡。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前妻就要在前夫死后继续偿还。 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1、首先,第一个原则就是继承人必须在接受继承的前提之下。只有在继承人同意接受继承之后,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才可以由继承人来进行负责,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如果行使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也要履行继承遗产中所存在债务的义务。如果继承人不接受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第二个原则就是清偿的债务要在一定的额度之内。被继承人生前还没有清偿的债务不能超过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的范围之外,意思就是说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必须可以偿还相应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价值范围,继承人对于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3、第三个原则就是保留必要的部分。如果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自身缺乏可以劳动的能力,并且没有任何的生活经济来源,对于这样的情况,就算是被继承人中的遗产不可以把全部遗留下来的债务给还清,也要给继承人留下一定的遗产。这样的做法是出于对人权的保障的要求。 4、第四个原则就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和被继承的遗产必须连带在一起。 5、第五个原则就是,对于债务的清偿要有一定的顺序。 二、遗产未分割能被法院执行吗 遗产未分割不能被法院执行,只要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以遗产价值为限: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的要求,继承人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不必清偿,例如死者有遗产1万元,债务有1万2千元,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只以死者遗留的1万元遗产为限,对超过遗产价值的2千元债务,继承人可不予偿还,这2千元就因死者的死亡而消灭。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 另外,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为特定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例如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财产应优先于执行债务。 遗产被分割后死者债务的清偿:在现实生活中各继承人可能未清偿债务,遗产就被分割完毕了,那么在处理死者的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1、继承人继承房产 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 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 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3、其他特殊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债务 | 2023-02-16 11:44
男方不让看孩子,当地律师让偷走孩子在起诉男方,把孩子藏起来,是协议离婚的,迟迟不敢做,
回复: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 ,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阻止,而且也不能说明原因的话,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是有探望孩子和关心孩子成长的权利。
婚姻 | 2023-02-15 22:49
前一周我父亲刚刚去世,是在工位(我父亲年龄本来超过了单位规定的用人年龄,但得到单位经理器重所以还在让我父亲任职,所以当时没有签过合同)上心源性猝死,单位也承认属于工伤(谈判的时候我录了音,他们确定这是工伤),单位找来人力资源公司,把责任推给了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又说他们给员工买了集体意外险,他们买了这个保险就相当于把员工死亡的风险转给了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人力资源公司和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不需要赔偿我们家属,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只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
回复: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劳动纠纷 | 2023-02-15 19:31
我买的房子装修完了,楼上漏水,屋顶,灯里都是水,但是楼上没有交房,请问这个责任谁负责
回复:楼上漏水的,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综合 | 2023-02-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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